傳達室拆遷補償,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明確規定 法律問題,法律分析: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明確規定參見建設部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標準(試行)》法律依據:建設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標準(試行)》第六條
法律分析:
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明確規定參見建設部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標準(試行)》
法律依據:
建設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標準(試行)》
第六條 活動及輔助用房
(一)活動室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0平方米,供開展室內游戲和各種活動以及幼兒午睡、進餐之用、如寢室與活動室分設,活動室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衛生間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15m平方米,內設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貯藏室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平方米,供貯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動室的前室。
(四)音體活動室 全園設一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20、140、160平方米,供開展音樂、舞蹈、體育活動和大型游戲、集會、放映幻燈、電影和觀摩教育活動之用。
第七條 辦公及輔助用房
(一)辦公室全園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園長室、總務財會室、教師辦公室和保育員休息更衣室等。
(二)資料兼會議室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閱資料、閱覽報刊、雜志,開會及對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陳列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2、15、20m平方米,供制作陳列教玩具之用。
(四)保健室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4、16、18平方米,供醫務人員開展衛生保健工作之用。
(五)晨檢、接待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8、21、24平方米,供醫務人員每天早晨對入園幼兒進行健康檢查及家長與教師會見之用。
(六)值班室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12平方米,供教師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教工單身宿舍。
(七)貯藏室全園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36、42、48平方米,供貯藏體育器具、總務用品及雜物之用。
(八)傳達室全園使用面積10平方米,供門衛人員值班及收發之用。
(九)教工廁所全園使用面積12平方米,供教職工及外來人員使用。
第八條 生活用房
(一)廚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間、配餐間、主副食庫和燒火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主副食加工問及配餐間合計分別為54、61、67平方米,主副食庫分別為15、20、30平方米,燒火間分別為8、9、10平方米。
(二)開水消毒間,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8、10、12平方米。供燒開水及餐具 毛巾、茶具等物消毒之用。
(三)炊事員休息室,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3、18、23平方米。,供炊事人員更衣、休息使用。
法律分析: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明確規定參見建設部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標準(試行)》
法律依據:建設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標準(試行)》
第六條 活動及輔助用房
(一)活動室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0平方米,供開展室內游戲和各種活動以及幼兒午睡、進餐之用、如寢室與活動室分設,活動室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衛生間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15m平方米,內設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貯藏室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平方米,供貯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動室的前室。
(四)音體活動室 全園設一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20、140、160平方米,供開展音樂、舞蹈、體育活動和大型游戲、集會、放映幻燈、電影和觀摩教育活動之用。
第七條 辦公及輔助用房
(一)辦公室 全園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園長室、總務財會室、教師辦公室和保育員休息更衣室等。
(二)資料兼會議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閱資料、閱覽報刊、雜志,開會及對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陳列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2、15、20m平方米,供制作陳列教玩具之用。
(四)保健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4、16、18平方米,供醫務人員開展衛生保健工作之用。
(五)晨檢、接待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8、21、24平方米,供醫務人員每天早晨對入園幼兒進行健康檢查及家長與教師會見之用。
(六)值班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12平方米,供教師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教工單身宿舍。
(七)貯藏室 全園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36、42、48平方米,供貯藏體育器具、總務用品及雜物之用。
(八)傳達室 全園使用面積10平方米,供門衛人員值班及收發之用。
(九)教工廁所 全園使用面積12平方米,供教職工及外來人員使用。
第八條 生活用房
(一)廚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間、配餐間、主副食庫和燒火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主副食加工問及配餐間合計分別為54、61、67平方米,主副食庫分別為15、20、30平方米,燒火間分別為8、9、10平方米。
(二)開水消毒間,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8、10、12平方米。供燒開水及餐具 毛巾、茶具等物消毒之用。
(三)炊事員休息室,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3、18、23平方米。,供炊事人員更衣、休息使用。
法律分析:
住宅配建幼兒園規定指的是《天津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中明確的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必須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
法律依據:
《天津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第五條 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必須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予以建設。
律師分析:
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明確規定參見建設部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標準(試行)》
【法律依據】:
建設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標準(試行)》
第六條 活動及輔助用房
(一)活動室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0平方米,供開展室內游戲和各種活動以及幼兒午睡、進餐之用、如寢室與活動室分設,活動室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衛生間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15m平方米,內設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貯藏室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平方米,供貯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動室的前室。
(四)音體活動室 全園設一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20、140、160平方米,供開展音樂、舞蹈、體育活動和大型游戲、集會、放映幻燈、電影和觀摩教育活動之用。
第七條 辦公及輔助用房
(一)辦公室 全園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園長室、總務財會室、教師辦公室和保育員休息更衣室等。
(二)資料兼會議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閱資料、閱覽報刊、雜志,開會及對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陳列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2、15、20m平方米,供制作陳列教玩具之用。
(四)保健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4、16、18平方米,供醫務人員開展衛生保健工作之用。
(五)晨檢、接待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8、21、24平方米,供醫務人員每天早晨對入園幼兒進行健康檢查及家長與教師會見之用。
(六)值班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12平方米,供教師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教工單身宿舍。
(七)貯藏室 全園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36、42、48平方米,供貯藏體育器具、總務用品及雜物之用。
(八)傳達室 全園使用面積10平方米,供門衛人員值班及收發之用。
(九)教工廁所 全園使用面積12平方米,供教職工及外來人員使用。
第八條 生活用房
(一)廚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間、配餐間、主副食庫和燒火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主副食加工問及配餐間合計分別為54、61、67平方米,主副食庫分別為15、20、30平方米,燒火間分別為8、9、10平方米。
(二)開水消毒間,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8、10、12平方米。供燒開水及餐具 毛巾、茶具等物消毒之用。
(三)炊事員休息室,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3、18、23平方米。,供炊事人員更衣、休息使用。
律師分析:
住宅配建幼兒園規定指的是《天津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中明確的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必須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
【法律依據】:
《天津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第五條 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必須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予以建設。
●宣傳拆遷政策
●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明確規定 法律問題有哪些
●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明確規定 法律問題有哪些
●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試行)
●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試行)屬于什么參考資料
●《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
●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試行)1988年 108號標準
●國家教育委員會、建設部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
●城市幼兒園用地面積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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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達室拆遷補償,廬江縣臺創園2021規劃: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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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穆瑤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