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縣稅務局,屯昌縣稅務局職能信息,聯系電話:0898—67816958 0898—67812590 服務投訴電話:0898—67816958 違紀舉報電話:0898—67830596網站地址:進入網上辦事大廳辦公地址: 屯昌縣屯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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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后國家稅務總局屯昌縣稅務局受理稅務事項平穩有序運行,現就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8年7月20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屯昌縣稅務局啟用新的業務印章,以新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原屯昌縣國稅、縣地稅機關的業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2018年7月20日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定需要向原屯昌縣國稅、縣地稅機關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規定需要在原屯昌縣國稅、縣地稅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相同業務事項及報送資料可在海南省稅務局官網(網址:www.hitax.gov.cn)資料下載-其他資料模塊下載。
三、2018年7月20日起,對于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納稅人,只需持一套申請材料到國家稅務總局屯昌縣稅務局辦理(地址:1.屯昌縣屯城鎮昌盛二路7號辦稅服務廳,2.屯昌縣屯城鎮昌盛南路46號辦稅服務廳,電話:0898-67816958、0898-67812590)。
四、2018年7月20日起,納稅人如需對營改增前地稅部門管理的營業稅發票進行真偽鑒定,可持待鑒定發票原件到國家稅務總局屯昌縣稅務局辦理(地址:1.屯昌縣屯城鎮昌盛二路7號辦稅服務廳,2.屯昌縣屯城鎮昌盛南路46號辦稅服務廳,電話:0898-67816958、0898-67812590)。
五、2018年7月20日起,原屯昌縣國稅、地稅機關稅費征管的權利義務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屯昌縣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屯昌縣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六、2018年7月20日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對原屯昌縣國稅分局、地稅分局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屯昌縣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地址:屯昌縣屯城鎮昌盛二路7號四樓政策法規科,電話:0898-67813730)。
國家稅務總局屯昌縣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訂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屯昌縣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屯昌縣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屯昌縣稅務局電話
4、屯昌縣稅務局局長
10、屯昌稅務局職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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