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賠償估價過低2026,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認定過低#接地氣的劉律師 #拆遷,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認定過低#接地氣的劉律師 #拆遷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 了被征收房屋補償的標準,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從實體上看,補償的標準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從程序上看,必須是以評估的結果為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經評估確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2、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如何選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對評估有異議,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3、費用如何承擔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評估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評估機構承擔。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一、國有土地上企業拆遷如何評估
國有土地企業評估依據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辦法規定,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指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評估時,還要考慮到區位、用途、建筑結構等影響價值的因素。第三方(評估機構)出現的意義,即在于是以市場來說話,而不是以政府的權力來說話,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價來說話,而是按照市場規律來定價。
二、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如何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應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具體辦法時,關鍵在于明確被征收前的效益和停產停業期限兩個方面的因素。被征收前的效益應僅指被征收前的經濟效益,不包括社會效益、主觀效益在內。至于停產停業期限,應視從搬遷至重新生產營業的間歇期限而定,具體問題具體處理。計算所得的停產停業損失應確實是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損失,與房屋征收具有相當的因果關系,否則不予補償。
實踐中,被征收人在收到評估報告時,會對評估報告的評估結果、評估程序等問題產生異議,針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公示期間可以修正。第一步是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在公示期間,當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疑問時,出具報告的評估機構有義務作出解釋說明與修正。
2、10日內申請復核。如果你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從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內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3、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如果被征收人對評估機構作出的復核仍有異議,這時應該在收到復核回復函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4、復議或訴訟。如果經過復核和專家鑒定,被征收人對房屋價值的評估仍有異議,這時房屋征收部門會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政府會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此時可以針對該補償決定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因此,當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中有明顯與事實不符或存在違法之處時,應及時提出異議。通過修正、復核、申請鑒定、協商訂立協議、復議或訴訟的步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征收房屋價值的評估流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了房屋征收補償的評估辦法。房屋評估的一般流程為:
1、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2、—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
3、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多種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4、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約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征收部門對初步評估結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負責進行現場說明解釋;
5、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法律分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 了被征收房屋補償的標準,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從實體上看,補償的標準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從程序上看,必須是以評估的結果為準。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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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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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楊煜銘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