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賠償時效2026,撤銷拆遷協議時效,請求變更或撤銷拆遷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民法典當中規定,當事人知道拆遷合同可以變更或撤銷的那一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一年內都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話,就意味著有可能會喪失撤銷權,那樣的話就需要履行拆遷合同

請求變更或撤銷拆遷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民法典當中規定,當事人知道拆遷合同可以變更或撤銷的那一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一年內都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話,就意味著有可能會喪失撤銷權,那樣的話就需要履行拆遷合同中的約定。
一、拆遷合同變更撤銷訴訟時效是多久?
可變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權的期間是1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二、可變更或者撤銷得合同種類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民事訴訟時效
1、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民法典136條)
2、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環境保護法42條)
3、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民法典129條)
5、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典137條)
變更拆遷合同和撤銷拆遷合同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但兩者的原因都可能是因為拆遷合同當中的某些條款是在重大誤解的情形下才訂立的,合同當中的某些條款不太合適的話,就要對其適當的進行變更,雙方當事人都同意變更的話也沒有必要非通過起訴解決。
法律分析:有,一般認為拆遷協議屬于行政協議,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行政協議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參照民事法律規范確定,即一般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如果是對行政機關變更、解除行政協議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起訴期限依照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確定,即一般是叢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提起訴訟。實踐中有法院認為拆遷協議屬于民事合同,此時應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確定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行政協議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參照民事法律規范確定;對行政機關變更、解除行政協議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起訴期限依照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第一,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訂立拆遷補償協議中顯失公平;第二,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第三,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以欺詐的手段,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第四,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以脅迫的手段,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第五,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乘人之危,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分析:20年或6個月。如因拆遷協議中有關不動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20年。其他糾紛為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協議如果是合法的,是不能單方面取消的,如果要取消的只能雙方協商,或者出現法定的情形時才能取消。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撤銷拆遷協議時效規定
●撤銷拆遷協議時效規定
●拆遷協議撤銷期限
●撤銷拆遷協議訴訟時效
●撤銷已簽訂的拆遷協議案例
●撤銷拆遷補償協議的案例
●撤銷拆遷協議起訴狀范文
●撤銷拆遷補償協議是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
●撤銷拆遷安置協議
●拆遷協議作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6拆遷賠償時效規定,拆遷時效有期限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毛伊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