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賠償調查組工作方案2026,房屋征收摸底調查表有什么用,先期工作是每戶調查摸底,主要調查兩個方面:1、被拆遷房屋的狀況,出具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價值評估報告。2、被拆遷戶家庭每一位成員的社會背景。工作組進場后,挨家挨戶上門逐一談判,宣傳關于

先期工作是每戶調查摸底,主要調查兩個方面:
1、被拆遷房屋的狀況,出具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價值評估報告。
2、被拆遷戶家庭每一位成員的社會背景。工作組進場后,挨家挨戶上門逐一談判,宣傳關于本地塊的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拆遷政策和規定,幾次談判后遞給一張按照政策制定的拆遷補償方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摸底,不是專業法律用語。一般是指征求被拆遷人意見,調查認定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意思。可以認為是要拆遷了。
拆遷補償安置流程:
1、進行摸底調查。征收項目正式啟動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區域進行摸底調查,履行公示程序。
2、選定評估機構。
3、報請政府批準。確定評估機構后,房屋征收部門應擬定《補償方案》,并報本級政府批準。
4、組織專家論證。
5、征求公眾意見。
6、公布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補償方案》在征收范圍內現場公布。
7、進行風險評估。
8、作出決定征收。區政府將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情況、根據意見修改后的征收補償方案以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審查通過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10、公布評估結果。
11、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并足額發放補償款。
法律分析:
舊城區改建計劃確定后,區縣人民政府會組織或指定相關單位征詢擬改建范圍內產權人、公房承租人的改建意愿。
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對征詢意見過程實施監督,大多數產權人、公房承租人同意的,方可進行舊城區改建,擬征收范圍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調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
1、房屋權屬情況,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權歸屬;
2、區位情況,由于房屋是不動產,區位對于房屋的價值有時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3、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或其他。
一、農村拆遷房屋賠償標準是多少
拆遷補標準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二、石家莊拆遷政策
拆遷補償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三、北京拆遷補償標準?
拆遷補償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調查登記,房屋征收部門可獨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府組織、居民委員會等組織來實施調查登記工作。此調查登記應當是在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并且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擬訂前完成。調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房屋權屬情況,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權歸屬;
(二)區位情況,由于房屋是不動產,區位對于房屋的價值有時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評估房屋價值時,區位因素是個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或其他。實踐中,主要爭議在于房屋用途的認定標準,是登記用途,還是實際用途;
(四)建筑面積,確定房屋價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個因素;
(五)建造時間、結構、新舊程度、樓層、朝向、周圍環境等狀況,對補償也會有或大或小的影響;
(六)常住人口情況,包括戶籍、實際居住、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戶等情況;
(七)其他,比如房屋裝修、附屬物、種植物(比如有名貴植物)等,都應當如實調查登記。
一、房屋征收部門在調查登記中應履行的職責
為了合理、科學地開展調查登記活動,房屋征收部門中的調查人員應當采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對房屋的區位、家庭成員、附屬物面積房屋結構等內容進行調查。同時,在現場的調查登記人員應當對現場房屋以及房屋附屬物分類別、分單元地分別進行拍照、錄像、編號,并建立對應的檔案,做到一戶一檔。
在此過程中,被征收人及其同住人應當予以配合,并且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其他參與調查登記的單位應當對調查登記的結果進行簽字認可。
所以,在開展調查登記活動時,您應當注意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單位的調查登記人員的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如果存在不按照法定程序,隨意記錄調查的情況時,應當及時告知并拒絕在登記結果上簽字,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一)房屋權屬情況,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權歸屬;
(二)區位情況,由于房屋是不動產,區位對于房屋的價值有時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評估房屋價值時,區位因素是個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或其他。實踐中,主要爭議在于房屋用途的認定標準,是登記用途,還是實際用途;
(四)建筑面積,確定房屋價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個因素;
(五)建造時間、結構、新舊程度、樓層、朝向、周圍環境等狀況,對補償也會有或大或小的影響;
(六)常住人口情況,包括戶籍、實際居住、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戶等情況;
(七)其他,比如房屋裝修、附屬物、種植物(比如有名貴植物)等,都應當如實調查登記。
一、確認拆遷紅線范圍后,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確認拆遷紅線范圍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征收調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1、房屋權屬情況,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權歸屬;2、區位情況,由于房屋是不動產,區位對于房屋的價值有時起著決定性的作用。3、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或其他。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征收土地預公告包括什么內容?
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土地征收公示需要30日。
政府擬定征收方案后應報有關部門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召開聽證會修改方案,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可以依法征收。
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的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房屋賠償標準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實際情況而定的。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補償數額;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拆遷,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具體的拆遷補償數額。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包括哪些內容?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內容有:應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容有哪些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容有:1、制定發展規劃時應當充分聽取民意民聲,并且經過科學論證;2、制定補償方案時應當充分吸取公眾意見,修改并公布;3、作出征收決定時一定要保證補償資金到位,專款專用。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房屋征收是什么
房屋征收具體是指當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為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發展,經過科學論證和征集意見,需要征收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和土地使用權,并且對征收人給予補償的一種行為。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房屋征收決定是什么
房屋征收決定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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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6拆遷賠償調查組工作方案怎么寫,拆遷調研是什么意思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梁明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