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詢拆遷補償款人員名單2025,法院作出同意拆除的裁定,未落實怎么辦,若法院已作出同意拆除的裁定,但相關方未落實執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

若法院已作出同意拆除的裁定,但相關方未落實執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處以刑罰。因此,在法院裁定拆除而未得到執行的情況下,權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需提交相關材料,包括法院生效的裁定書、執行申請書等。
二、查詢被執行人財產
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會利用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信息。申請執行人也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協助法院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這有助于確保拆除裁定的有效執行,并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三、采取相關措施
根據執行過程中的具體情況,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例如,對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同時,還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限制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以促使其履行拆除義務。
綜上所述,面對法院拆除裁定未落實的情況,權利人應積極采取措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申請強制執行、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以及采取相關措施的過程中,需遵循法律規定,確保程序的正當性和合法性。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拒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理,并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三)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在所有的法律糾紛中,被告不僅只有公民和企業單位,有些國家的行政單位也會因為某些原因而成為被告。很多人都認為,如果個人或者企業單位不履行判決結果,還有法可依,如果是國家行政單位,恐怕就無法可依了。其實不然,那么,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該如何處理?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時原告該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理,并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處罰。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該如何處理?”的具體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無論是個人、企業單位還是國家行政單位,只要是擔任了被告的角色就必須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這個是他們必須履行的義務和責任,如果拒不履行,原告可以向上級部門進行投訴,或者聘請律師介入處理。
拆遷補償安置爭議經裁決后,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并拒絕受領補償款的,拆遷人可以到公證機構辦理提存公證。
拆遷補償安置爭議經裁決后,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并拒絕受領補償款的,拆遷人可以到公證機構辦理提存公證。
一、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處理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一)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二)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二、一房三個戶口拆遷怎么處理
1、行政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2、行政或司法強制。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3、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4、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三、強制拆除程序是什么?
1、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2、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3、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4、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5、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6、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理,并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處罰。
一、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期逾期的解決辦法
《解釋》第一百零一條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條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采納。但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訓誡、罰款。
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因逾期提供證據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作證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新民訴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放棄了剛性的“證據失權”規則,以要求當事人及時提出證據的強制性規定,同時輔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證判斷,來審視當事人逾期提出的證據是否可以進入審判。但未細化司法實踐中可能出現的不同情形下法官應當采取的不同處理方法和態度,也沒有明確具體訓誡的程度和罰款的數額,這有可能會引發關于司法尺度統一和公平性的新疑問。
《解釋》根據新民訴法關于對逾期舉證行為分層次、分情形予以處罰的規定,進一步做了細化規定,第一百零一條和一百零二條采取綜合考慮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是否具有客觀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逾期提供證據、證據是否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因素,確定是否采納逾期證據。
二、拒不執行判決只能拘留一次嗎
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書,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拘留,同一違法事實給予行政拘留的,只能拘留一次的,刑事拘留也只能拘留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三、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仍拿不到賠償怎么處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三)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下達行政裁決書是不可以直接進行強拆的,只有被裁決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不起訴、不搬離的,行政機關才可進行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一、房屋被征收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被征收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怎么查詢拆遷補償款人員名單電話
●怎么查詢拆遷補償款人員名單信息
●拆遷賠償怎么查
●如何查詢拆遷補償款
●拆遷如何查詢
●在哪里查拆遷補償標準
●拆遷名單哪里查
●拆遷補償款哪里可以查到公示信息
●怎么查拆遷房人員名單
●怎么查詢拆遷補償標準
●法院判拆除不執行
●法院判拆除不執行
●法院判決拆除違章建筑,未拆后果
●法院判決拆除
●法院判決拆除違建對方不執行
●法院拆除后又建
●拆除決定書到期了還不拆違法嗎
●法院裁定強制拆除長期未執行
●法院判決書拆遷辦不認怎么辦
●強制拆除決定書不執行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怎么查詢拆遷補償款人員名單信息,在哪里查拆遷補償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任博若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