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縣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政策2025,蕭縣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法律分析: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
法律分析: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縣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建設手續齊全的沿街底層房屋(住改商)確屬歷史形成,自縣政府發布征收公告之日前已連續經營1年以上不滿3年的,能提供有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沿街第一自然間除按住宅標準補償外,另給予一次性80元/㎡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建設手續齊全的沿街底層房屋(住改商),確屬歷史形成,自縣政府發布征收公告之日前已連續經營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含3年),能提供有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沿街第一自然間面積按住宅的1.3倍標準補償;建設手續齊全的沿街底層房屋(住改商),確屬歷史形成,自縣政府發布征收公告之日前已連續經營滿10年以上的(含10年),能提供有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沿街第一自然間按商業用房標準補償,建設手續齊全的沿街底層房屋改作生產辦公及倉儲用房的,按住宅標準補償;建設手續齊全的沿街二層(含二層)以上的房屋,除有合法產權證照載明外,按住宅標準補償;居民區內改變房屋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的,按住宅標準補償;居民區內用作生產、加工、養殖的建筑物達到住宅建筑標準的按住宅標準補償,達不到建筑標準的按構筑物或附著物標準補償。
法律依據:《蕭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試行辦法》
第十八條 縣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建設手續齊全的沿街底層房屋(住改商)確屬歷史形成,可參照以下相應標準補償或安置:
1.建設手續齊全的沿街底層房屋(住改商)確屬歷史形成,自縣政府發布征收公告之日前已連續經營1年以上不滿3年的,能提供有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沿街第一自然間除按住宅標準補償外,另給予一次性80元/㎡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2.建設手續齊全的沿街底層房屋(住改商),確屬歷史形成,自縣政府發布征收公告之日前已連續經營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含3年),能提供有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沿街第一自然間面積按住宅的1.3倍標準補償;
3.建設手續齊全的沿街底層房屋(住改商),確屬歷史形成,自縣政府發布征收公告之日前已連續經營滿10年以上的(含10年),能提供有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沿街第一自然間按商業用房標準補償,
4.建設手續齊全的沿街底層房屋改作生產辦公及倉儲用房的,按住宅標準補償;
5.建設手續齊全的沿街二層(含二層)以上的房屋,除有合法產權證照載明外,按住宅標準補償;
6.居民區內改變房屋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的,按住宅標準補償;居民區內用作生產、加工、養殖的建筑物達到住宅建筑標準的按住宅標準補償,達不到建筑標準的按構筑物或附著物標準補償。
蕭縣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法律分析:具體要看當地政策和經濟發展水平。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構成。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分析:1、五類區片補償標準:耕地:50400/畝;園地;38767元/畝;林地:19067元/畝;養殖水面;52300元/畝;未利用地:15467元/畝。
2、六類區片補償標準:耕地:46600/畝;園地;35867元/畝;林地:16800元/畝;養殖水面;48400元/畝;未利用地:14333元/畝。
3、七類區片補償標準:耕地:43333/畝;園地;33333元/畝;林地:15067元/畝;養殖水面;45000元/畝;未利用地:13333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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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畢梓亮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