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025,宅基地超出部分怎么收費,農村宅基地超占費收費標準:1、農村宅基地超占費收費標準實行階梯式收費,各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如江西余江農村宅基地超占費標準為超出1-50平米部分,按10元/平方米收費;超出51-100平
農村宅基地超占費收費標準:
1、農村宅基地超占費收費標準實行階梯式收費,各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如江西余江農村宅基地超占費標準為超出1-50平米部分,按10元/平方米收費;超出51-100平方米按15元/平方米收費;超過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標準提高50元/平方米。
2、農村宅基地超占費標準,實行階梯式收費,按10元/平方米收費,每次超占50平方米以內(含50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收費;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交流道按2.5元/平方米收費,其余部分按5元/平方米收費。
農村宅基地動遷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等信息;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其他條款以及雙方有另需補充的事項。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規定可能存在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獲得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宅基地超出部分收費標準具體如下:1、超出20平方米以下,不收取費用;2、超出20-70平方米,按每年3元/平方的標準收?。?、超出標準面積每增加50平方米的,收費標準提高3元/平方。農村建房超出審批面積,是不予審批通過的,需要重新調整面積;如果是在前幾年,土地確權以前已經建房,需按照標準交一定的費用,有償使用超出部分的面積;另外,對于總面積嚴重超標的,對多出的宅基地予以回收處理。宅基地使用年限的規定具體如下: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2、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3、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統計調查,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報、遲報,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資料。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第二十九條 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鄉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費按下列準則收取。(一)“一戶一宅”超限定面積部分,按階梯累進式辦法收取有償使用費。對超出限定面積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償使用費;超出限定面積20-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下同)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計量;70-12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6元平方米計量;平方米部分,按每年9元平方米計量。依此類推,超出限定面積每增加50平方米,收費準則提高3元平方米。(二)“一戶多宅”的多宅部分,按事實上占地表積每年15元平方米準則收取有償使用費。(三)通過繼承方式在鄉村占有、使用宅基地的,按事實上占地表積每年5元平方米準則收取有償使用費;以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有償使用費按事實上占地表積每年10元平方米準則收取。補充:1、我國農村宅基地管理法規定我國農村居民需實行一戶一宅的制度,宅基地面積也有一定的面積標準。2、農村宅基地面積有一定的檔次標準,是根據人數進行確認的。一戶2-3人其建房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75平,一戶4-5人的其建房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10平,一戶6人及以上的其建房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5平,這樣一進行折算,那農村宅基地人均面積標準在20-35平左右,但人數若是增多,其人均面積就會減少。3、農村宅基地人均面積還與其他因素有關,據悉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在山區利用荒山或者是荒坡進行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其人均宅基地面積相應的也會提高一點。4、若是實施舊村改造,移民下山等工作,其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平以上的家庭,可以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那么其人均宅基地使用面積也說有所提高。5、不同地區的宅基地面積也有一定的差異,如北京近郊區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區域不得超過0.3畝;湖南地區城市和縣城近郊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湖區和平原不得超過200平,山地丘陵地區不得超過230平,河北建房占用農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200平,占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建房面積不得超過233平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一、農村宅基地超面積該怎么處理1、農村宅基地超面積一般可以通過如下方法處理:(1)宅田相抵政策。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來彌補,保持總量的平衡;(2)另外還可以采取繳費補償的方式繼續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體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報上級部門批準;(3)村民自治協商原則。由村集體共同商定,決定處理方案,然后上報上級部門。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二、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農村在基地不可以繼承。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其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如果繼承人是本村集體組織成員,但是不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比如繼承的子女在農村已經另立門戶,已經有了宅基地,基于“一戶一宅”的原則,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繼承。
法律分析: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超過面積需要繳費。農村宅基地確權過程中,超面積宅基地四大處理方式:
1、遵照村民自治原則,由村集體成員共同商議決定如何處理。
2、宅基地超面積的部分,應當實行有償使用的制度。其實也就是超占宅基地的面積要繳費。
3、實行宅田掛鉤制度。說白了就是超占了宅基地的,可以少給承包地,保持總量平衡。
4、結合當地人口與土地面積的比例,合理確定各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做到宅基地面積標準與農民需求相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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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余江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政策,余江區拆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戴思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