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的條件2025,房屋拆遷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有哪些,房屋拆遷申請國家賠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拆遷行為造成了實際損失國家賠償的前提是拆遷行為給被拆遷人造成了實際的經濟損失。這些損失可能包括房屋本身的損失、房屋內部物品的損失、搬遷費
房屋拆遷申請國家賠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拆遷行為造成了實際損失
國家賠償的前提是拆遷行為給被拆遷人造成了實際的經濟損失。這些損失可能包括房屋本身的損失、房屋內部物品的損失、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以及因拆遷導致的營業損失等。
二、拆遷行為存在違法或不當
如果拆遷行為本身存在違法或不當之處,被拆遷人有權要求國家賠償。例如,拆遷決定未經合法程序作出,或者拆遷補償方案不公平等。
三、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范圍和標準
國家賠償的范圍和標準由法律規定,被拆遷人需要了解自己的損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范圍,并按照規定的標準來計算賠償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遷行為是合法且合理的,但被拆遷人因個人原因不同意拆遷并要求賠償,這種情況下通常不會獲得國家賠償。
此外,具體的賠償條件和標準可能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被拆遷人在申請國家賠償前應該詳細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主要包括拆遷行為造成了實際損失、拆遷行為存在違法或不當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范圍和標準。在滿足這些條件的前提下,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相關部門提出賠償申請。
然而,目前具體的房屋拆遷國家賠償標準并沒有在法律中明確,而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主要包括: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第十七條第一款);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第十七條第二款);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十七條第三款)。
因此,在實際操作中,被拆遷人應依據上述條例的相關規定來主張自己的權益。如果拆遷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導致被拆遷人受損,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國家賠償。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一、房屋拆遷補償糾紛如何解決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形式
被征收人可選擇進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兩種方式。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費用有哪些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費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政策有哪些圖
1.國家對各地征地補償沒有統一標準,各地政府根據各地情況制定安置補償方案,法律規定當地政府需要公布最新的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
2.法律規定:征收之后的補償不得低于征收之前的基本生活水平。
租賃房屋拆遷有哪些補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租賃的房屋進行拆遷時,承租人可以主張的拆遷補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等,承租人要注意,只有經營用房才能主張停產停業損失。
共有房屋拆遷有哪些補償
1、確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額。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額已經確定。對于共同共有,共有關系未終止前,不能進行按份的分割。
2、在共有關系終止后,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額。在實踐中,房屋拆遷補償中的共有人要求不一致時可推定共有關系終止,但要求一致的部分共有人之間仍可成立共有關系。
3、在這里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對于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推定平均分割份額。
4、分別進行拆遷補償。確定各共有人的共有份額后,對要求房屋產權調換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額為準實行產權調換;對要求貨幣補償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額為準實行貨幣補償。但要求產權調換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要求貨幣補償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額。
5、即要求產權調換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對共有的全部房屋產權調換。同時對要求貨幣補償的部分共有人以相當于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的價格進行補償,取得全部被拆遷房屋的產權。
法律分析:一、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1、市場評估價。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2、商品房交易均價。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3、重置價。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三、結合型補償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當地政府會公布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特別提示:如果認為補償標準過低,千 萬不要簽訂任何補償協議,目前比較有效的方式是通過啟動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爭取提高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進行立項評審,給予所有權人安置和遷移損失補償。房屋拆遷賠償應當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遷安置補償,停產停業補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拆遷是發生在每個人身邊的平常事,但是拆遷又是一個關系到各方利益的大事,很多人因為拆遷發家致富,也有人因為拆遷成為釘子戶,和政府國家對著干,拆遷作為一種政府或者國家行為,肯定會侵犯到個人利益,而如何協調二者的利益,一直是一件讓人頭疼的事,今天,我們就看看拆遷的國家賠償申請包括哪些。
1、房屋價值的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于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4、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是什么?國家賠償是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受害人的自然狀況、具體的要求、根據和理由;
(2)行政審判庭或賠償委員會采取合議的方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理案件;
(3)作出是否賠償的裁決。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行政訴訟中的賠償判決,則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當事人有權上訴。
5、維權行動得不到回應怎么辦?圣運律師提示大家,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等問題進行協商;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被拆遷人一定要在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上面的知識我們可以詳細的了解拆遷的國家賠償申請包括哪些內容,因為拆遷所造成的個人利益的一些損失,一般拆遷方都會進行補償,可是有時候被拆遷方并不能滿意拆遷方的一些要求,這樣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在這里是補充拆遷方賠償的一個補償方式,能夠讓拆遷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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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的條件是什么
●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房屋拆遷補償的條件和標準
●房屋拆遷補償政策
●房屋拆遷補償的兩種方式
●房屋拆遷補償范圍包括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怎么算的
●房屋拆遷補償比例是多少
●房屋拆遷補償國家標準
●房屋拆遷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有哪些呢
●房屋拆遷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有哪些呢
●房屋拆遷賠償流程
●房屋拆遷補償條款
●房屋拆遷補償依據
●房屋拆遷怎么補助
●房屋拆遷申請流程
●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費用
●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有幾種
●房屋拆遷補償有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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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文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