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最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2025,武漢市黃陂區征地補償標準,法律主觀: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片區片范圍:灄口、盤龍城經濟 開發區 、武湖、前川。 補償標準:耕地:47250元/畝;菜地:51975元/畝;果園:5197
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片區片范圍:灄口、盤龍城經濟 開發區 、武湖、前川。 補償標準:耕地:47250元/畝;菜地:51975元/畝;果園:51975元/畝;茶園:51975元/畝;精養魚池:51975元/畝;林地:51975元/畝;未利用地:4725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范圍:天河、祁家灣、羅漢、三里橋、六指、橫店、大潭。 補償標準:耕地:43050元/畝;菜地:47355元/畝;果園:47355元/畝;茶園:47355元/畝;精養魚池:47355元/畝;林地:47355元/畝;未利用地:4305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范圍:李集、長嶺、木蘭鄉、王家河、蔡-榨、木蘭山。 補償標準:耕地:38850元/畝;菜地:42735元/畝;果園:42735元/畝;茶園:42735元/畝;精養魚池:42735元/畝;林地:42735元/畝;未利用地:38850元/畝 四類區片區片范圍:蔡店、姚-集。 補償標準:耕地:34650元/畝;菜地:38115元/畝;果園:38115元/畝;茶園:38115元/畝;精養魚池:38115元/畝;林地:38115元/畝;未利用地:34650元/畝。 即明征地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武漢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若政府公布新的補償文件,以政府文件為準。 如你對該標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咨詢即明拆遷律師。
法律分析: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等于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乘以宅基地面積加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片區片范圍:灄口、盤龍城經濟開發區、武湖、前川。
補償標準:耕地:47250元/畝;菜地:51975元/畝;果園:51975元/畝;茶園:51975元/畝;精養魚池:51975元/畝;林地:51975元/畝;未利用地:4725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范圍:天河、祁家灣、羅漢、三里橋、六指、橫店、大潭。
補償標準:耕地:43050元/畝;菜地:47355元/畝;果園:47355元/畝;茶園:47355元/畝;精養魚池:47355元/畝;林地:47355元/畝;未利用地:4305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范圍:李集、長嶺、木蘭鄉、王家河、蔡榨、木蘭山。
補償標準:耕地:38850元/畝;菜地:42735元/畝;果園:42735元/畝;茶園:42735元/畝;精養魚池:42735元/畝;林地:42735元/畝;未利用地:38850元/畝
四類區片區片范圍:蔡店、姚集。
補償標準:耕地:34650元/畝;菜地:38115元/畝;果園:38115元/畝;茶園:38115元/畝;精養魚池:38115元/畝;林地:38115元/畝;未利用地:34650元/畝。
二、需要注意的地方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武漢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2023年武漢市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遷的具體流程: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綜上所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一般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拆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上建房,根據規定: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戶,由拆遷人按戶進行補償安置。【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根據湖北為武漢市相關政策,黃陂區征地補償中,土地補償款按照基數的9倍計算,而安置費按照基數的11倍計算,合計補償標準是每畝地45600元。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經依法批準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和改變土地用途。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按改變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補償。
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包括哪些內容?
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七項內容: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安置途徑;
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7、方案的擬訂單位和公告發布單位。
二、違反征地補償政策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進行征地活動的,該征地行為無效,已經開發建設的,依法予以查處。侵占、挪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征地補償費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按規定支付征地補償費后,被征地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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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安安亮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