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擅長土地法的律師幫我看看該怎么辦,我是甘肅省隴南市徽縣的。在我家門前是農貿市場,市場占地面地為48畝(包括幼兒園面地),1996年建起的原來是我們村的自留地,在建之前說建起后給每家給門面房,以我家為例,我
我是甘肅省隴南市徽縣的。在我家門前是農貿市場,市場占地面地為48畝(包括幼兒園面地),1996年建起的原來是我們村的自留地,在建之前說建起后給每家給門面房,以我家為例,我家的地是0.5畝給了30平米的房子一大間(但在背墻角),給了幾年的青苗費就再沒給,再也沒有一次付清,一直到2010年他們要拆。提出的要求是按房子占地多少平米來賠償,我們79戶村民沒有同意,縣上領導和浙江的開發商在政府招待所開會和我們79戶村名協商。他們的意思是按一個平方550來賠償,我不同意我問道我的是330個平方你們按33個平方,其余的咋辦?縣領導說不管,我們又問道其余的330個平方之1996年到2010年白占用的咋辦?縣領導說不管,我們又問道1996年到2010年的青苗費咋辦?他們又說不管。我們又再次問道,村里的書記一沒房二沒地但是還有房子而且都是向面房也沒有掏錢,該作何解釋?他們又說不知道。(在此前幾年這個書記已辭職),我們找新上任村書記,書記給我們的回答是:商場的房子有我的我也不要了,我也管不了,這事與我無關系。請幫幫忙想想辦法,我代表徽縣城關鎮南河村79戶村民衷心的感謝。
法律分析:土地糾紛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技能來解決。尋找合適的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律師的選擇也需要考慮到多個方面,包括專業背景、實踐經驗和信任程度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律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業務能力較強;(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并在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合伙事務所擔任專職律師,或者依法執業。”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選擇仲裁、訴訟或者其他方式解決合同爭議。”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轉借。”
總之,尋找合適的律師需要考慮到多個方面,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情況選擇合適的法律服務,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糾紛,根據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內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應一致。
第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承包合同登記及其他登記材料,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方有權查閱、復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和其他登記材料。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限制和阻撓。
法律分析:土地糾紛屬于民事糾紛范疇,需要雇傭專業的土地律師協助處理。法律沒有規定尋找律師的具體方法,但是需要注意律師的資質和經驗。同時,委托律師需要簽訂合同并支付合理的費用。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二條 律師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擁護憲法,堅持法律職業道德,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訂立、履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自行代理,也可以委托專業律師代理。
在尋找土地律師時,需要注意律師的執業資質、經驗和口碑等方面,可以通過律師協會、互聯網和個人推薦等途徑進行篩選。同時,在委托律師前需要與其簽訂合同,明確服務內容、費用和保密等事項。
【法律意見】 農村土地糾紛問題可以走如下處理程序:當事人本著尊重歷史、尊重事實、兼顧現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可以請求鄉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進行權屬確定;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是土地侵權糾紛,可請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土地糾紛原則是由國土資源管理機關調查處理。【法律依據】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7號) 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受理的爭議案件,應當在查清事實、分清權屬關系的基礎上先行調解,促使當事人以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調解應當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
(三)協議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由承辦人署名并加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記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并同時抄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八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土地權屬爭議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因情況復雜,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出調查處理意見的,經該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怎么找一位農村土地糾紛的知名律師?建議可以在百度上查詢律師名字和案例,即可判斷。相關法律條款摘要如下: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2,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3,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以上內容是律師整理的關于怎么找一位農村土地糾紛的知名律師的解答,供大家參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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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湯明毅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