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不明的房屋拆遷補償2025,房屋權屬不明如何獲得拆遷補償,房屋權屬不明時,要獲得拆遷補償,首先需要明確房屋的權屬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必須依法登記才能發生效力。因此,如果房屋
房屋權屬不明時,要獲得拆遷補償,首先需要明確房屋的權屬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必須依法登記才能發生效力。因此,如果房屋未進行權屬登記,其權屬狀態就不明確。
在拆遷過程中,對于權屬不明確的房屋,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會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組織相關部門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這一程序。如果房屋被認定為合法建筑或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那么應當給予補償;反之,如果是違法建筑或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則不予補償。
至于補償的具體內容,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此外,政府還會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進一步的補助和獎勵。
因此,對于權屬不明確的房屋,要獲得拆遷補償,關鍵是要配合政府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程序,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以支持自己的權屬主張。如果房屋被認定為合法建筑,那么就有資格獲得上述各項補償。
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若出現產權不明確的房屋,該房屋可以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拆遷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房屋,拆遷人應當與代管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公證。
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若出現產權不明確的房屋,該房屋可以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拆遷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房屋,拆遷人應當與代管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公證。被拆遷房屋應當依法辦理證據保全。
房屋產權不確定,補償安置的主體也就不確定。但是,拆遷中不能由于其主體不明確,或不對此類房屋進行補償。為了不因被拆遷房屋產權關系不明確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受到影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一、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解決
1、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二、拆遷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拆遷對劃撥土地是不賠償的,只對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賠償,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拆遷補償的程序如下:
(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拆遷)。
(六)裁決拆遷。
(七)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產權不明房屋拆遷,應該如何補償呢》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產權不明確房屋是指被拆除房屋的產權及其歸屬尚不確定。并且這類房屋在拆遷公告確定的期限內,產權人都還未確定。其房屋拆遷應按以下辦法處理:
第一、先由拆遷人提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由于產權未確定,或不知房主是誰,拆遷人無法與被拆遷人協商一致,達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有極強的時限性,直接影響到城市建設的進行,拆遷人不能等到產權人明確后再簽訂協議,進行拆遷。只好由拆遷人單方提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應當包括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二、拆遷人將提出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
由于只是拆遷人單方面提出的補償安置方案,只體現了單方意愿,為了保障房屋產權明確后的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照職權審查拆遷人的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理,以確保障被拆遷的合法權益。
第三、拆遷前,拆遷人必須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為了避免房屋拆遷后,房屋產權人與拆遷人發生爭議,難以收集證據,同時也是為了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法律規定在拆遷前,拆遷人必須對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辦理房屋拆遷證據保全。
一、商鋪拆遷的流程
1、拆遷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取得拆遷許可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7、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法律分析:不能確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時可以補償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筑申請登記的;(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七)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是指無產權關系證明、產權人下落不明、暫時無法考證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因產權關系正在訴訟的,因產權關系發生糾紛的房屋。房屋產權不確定,補償安置的主體也就不確定。但是,拆遷中不能因為其主體不明確,或不對此類房屋進行補償。一是要求拆遷人確定補償安置方案,須得到拆遷管理部門的批準;二是要求對拆遷房屋作勘察記錄,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將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面積(建筑面積)房屋建筑結構、房屋的性質、成新程度記錄下來,同時要拍照、攝像。這些調查資料整理后,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法律分析:拆遷引發的糾紛可能包括很多類型,例如:征收決定違法引發的糾紛、拆遷房屋安置補償協議引發的糾紛等等,較為常見的糾紛類型為行政糾紛,與房屋產權糾紛無關。但是如果在拆遷過程中,就被征收房屋的產權問題存在爭議,就有可能涉及房屋產權糾紛,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確認房屋的所有權。房屋產權糾紛只是可能發生于拆遷中的一種糾紛情形,二者不能劃等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產權不明的房屋拆遷補償怎么辦
●產權不明房屋征收案例
●產權不明的房子法院會拍賣嗎
●產權不明的房子
●產權不明的房子能查封嗎
●不明產權人的征收補償決定
●產權不明確的房子指什么樣的
●產權不明晰的房子可以買賣嗎
●產權不清的房子要動遷怎么辦
●產權不明確的房子法院執行嗎
●房屋權屬不明如何獲得拆遷補償款
●房屋權屬不明如何獲得拆遷補償款
●產權不明的房屋拆遷補償怎么辦
●權屬不明的房屋
●產權不明房屋拆遷
●產權不明房屋征收案例
●房屋權屬不明可以拍賣嗎
●房屋產權不明確歸誰管
●房屋產權不明確法院怎樣判
●房屋產權不明確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產權不明房屋征收案例,不明產權人的征收補償決定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于然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