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彎鎮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025,仲裁時,公司對證據都否認,怎么辦,仲裁時,公司對證據都否認,怎么辦?
一、仲裁需要什么證據
一、勞動仲裁一般需要提交如下證據:1、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2、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說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3、關于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4、勞動者工資發放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打卡記錄》等5、勞動者具體工作時間的證明:如,《考勤表》、《考勤記錄》等6、勞動者離職方面的資料:如,《離職交接表》、《辭退書》、《辭職申請》等二、法律規定有些證據必須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就要承擔不利后果:1、.在確認勞動關系爭議中,用人單位負以下舉證責任: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一、公司不給工資怎么辦,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證據
可以準備好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仲裁可以要求:1、解除勞動關系;2、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3、用人單位支付15到16個月(每工作滿一年算一個月,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算一個月,不滿半年算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4、如果有加班,還可以主張加班費用。需要準備的證據:1、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卡銀行歷史明細、社保繳納記錄、考勤記錄、工作服等。2、能夠證明過去十二個月工資收入情況的證據。工資卡明細、工資表等。如果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了與你們的勞動關系,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給怎么辦, 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證據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屬于工傷賠償項目,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權。【2】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復印件(1份),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工廠異地搬遷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證據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超過上述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除外。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并應載明下列事項: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鑒定材料、筆錄等)或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需要準備的證據如下:1、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2、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說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滿足的條件如下: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一、仲裁需要什么證據1、仲裁需要準備的證據如下:(1)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2)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說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滿足的條件如下: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等。
法律分析:1、勞動仲裁,公司做偽證,勞動者可以質疑其證據的真實性,勞動仲裁委認可質證意見的,不會采集公司的偽證;
2、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偽造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但是勞動仲裁委沒有這方面的權利,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公司做偽證,可以到人民法院另案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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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時,公司對證據都否認,怎么辦呢
●仲裁時,公司對證據都否認,怎么辦呢
●仲裁時對方不認可的證據
●仲裁時公司不拿出證據
●勞動仲裁提交的證據公司不承認
●仲裁中對方不承認證據怎么辦
●仲裁要求公司舉證
●勞動仲裁所有證據被對方否認
●仲裁認可的證據還能推翻嗎
●勞動仲裁公司證據不足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盤彎鎮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政策,盤灣鎮有哪幾個村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樂鈺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