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拆遷補償費訴訟時效2025,民法典關于拆遷房房產糾紛訴訟時效,法律分析:拆遷安置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和證據有:(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
法律分析:
拆遷安置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和證據有:(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1、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參照建房批準文件內容補償,也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議定;
2、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3、違法并應無償拆除的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一、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訴訟時效是多久?1、房屋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如何處理?1、雙方所簽的合同有效時的糾紛處理,現實生活中,經常看到房產商擅自改變房屋座向等情況,可能得到有關部門的許可而改變的,但按規定房產商應在規定期限內告知被拆遷方變更方案。如果房產商未告知,房產商應承擔責任。如果合同約定的營業房與變更后修建的營業房存在有價差,應按合同約定安置的營業房與變更后修建的營業房分別進行評估,房產商補償被拆遷方的價差損失,且房產商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約定的營業房與現在修建的巷道營業房均可營業,并不是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只是實現大小的問題。;2、被拆遷方不要安置房而要求賠償時的糾紛處理,被拆遷方不要現在的營業房而要求賠償。房產商只能按被拆遷方被拆遷時的房屋按市場指導價進行作價補償,由房產商承擔違約責任;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時的糾紛處理。
民法典規定,房屋拆遷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民事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拆遷糾紛的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二十年的不予保護。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的訴訟時效遵循普通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拆遷訴訟時效多久
民法典房屋拆遷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拆遷的訴訟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1、房屋拆遷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六個月。
2、房屋拆遷補償糾紛一般屬于行政案件,適用行政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
3、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拆遷安置補償合同訴訟時效怎么規定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房屋拆遷訴訟時效對當事人權益保護的影響如何?
民法典中房屋拆遷訴訟時效對當事人權益保護的影響是多方面的。首先,合理的拆遷訴訟時效可以確保當事人在一定時間內享有合法權益的辯護和維護。其次,時效的設定可以促使當事人及時行使訴訟權利,避免長期拖延導致權益無法得到及時救濟。此外,拆遷訴訟時效的設定還可以加強司法效率,減少案件積壓,提高審判質量和效果。然而,時效過短可能會限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造成權益保護不完善。因此,民法典中房屋拆遷訴訟時效的設定需要充分考慮各方利益,平衡當事人權益保護與司法效率的關系。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民法典房屋拆遷訴訟時效為六個月,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訴訟時效的設定有助于當事人及時行使訴訟權利,確保權益得到及時救濟。同時,它也促進了司法效率,減少了案件積壓,提高了審判質量。然而,時效過短可能會限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因此在設定拆遷訴訟時效時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確保權益保護的完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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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蘇可若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