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后政府追要手續咋辦2025,政府強制打款不意味老百姓同意拆遷,在征地拆遷中,存在著很多問題以及征收方的陷阱,面對這些陷阱,拆遷戶們一定要警惕,千萬不要中了套路,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下面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主任律師為您講解相關
在征地拆遷中,存在著很多問題以及征收方的陷阱,面對這些陷阱,拆遷戶們一定要警惕,千萬不要中了套路,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下面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主任律師為您講解相關法律知識。
律師解讀
征收方強制給拆遷戶打款的原因無非是為了以此來說明拆遷戶已經拿到補償款,因此如果后續拆遷戶還是不同意拆遷,那么后續政府將啟動強拆程序,以此作為強拆違法的規避事由。
對于這種強制打拆遷款的行為,拆遷戶們一定不要掉以輕心,如果遇到這種情形,可以通過咨詢律師出具律師函等手段,明確表明自己對打款行為的不認可,以此作為證據,證明此打款行為并非經拆遷戶的同意,而是政府單方面的強制行為。
補償款打進卡里不能視為征收方與被征收方已經達成了《補償協議》或者征收方已經履行了安置補償職責。如果真的要合法清除房屋,也需要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隨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否則都不合法。
史主任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斗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一、拆遷款政府一直不給怎么辦
當時的拆遷協議應該有關于拆遷安置款發放的問題,也會有拆遷安置款的履行時間,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其履行安置協議。如果安置協議中未約定的話,你可以向行政機關書面申請,自申請之日起三個月行政機關未給與補償,這時就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其履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還不給錢,說自己沒錢了,到政府去還抓工人,都干2年了,甲方一直不給錢,現在我們怎么辦?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但是,鑒于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最大的問題是你需要證明你跟公司之間的確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證據:比如公司曾經發給你的一個月工資的工資單,公司花名冊,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報銷單據,有公司領導簽字的各種單據,其他非公司員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項。
三、拆遷款一直不給找哪個部門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政府是土地征收的征收人,政府征收土地的,要按法律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經濟補償,要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政府征收拆遷房屋的,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拖欠補償款不給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的話。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起訴。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可以,農村房屋應征收需要被拆遷的,村民如果不同意征收部門的補償方案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并給與被征收人相應的拆遷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應當在拆遷過程中通過訴訟進行維權,在拆遷維權中,訴訟只是綜合維權策略中的一個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維權的必經途徑。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程序權利,拖延強拆的腳步;在民事訴訟中,提出的主張要得到法院支持,需要提出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還要在開庭審理中經過對方當事人質證,法官認證屬實后才能作為裁判依據。拆遷官司一般來說,是行政訴訟,應按行政訴訟的程序來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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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張丹琬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