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征收2025,梁山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山西拆遷補償: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以下補償: (一) 被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補償; (三)因征收
山西拆遷補償: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以下補償: (一) 被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臨時安置的補償;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產停業損失 的補償。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與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屬性質、規模、建筑結構等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分析:2021年梁山縣預計供應計劃總量211公頃。其中商服用地7公頃,工礦用地104公頃,住宅用地78公頃。
法律依據:《梁山縣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地計劃》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21年度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211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2021年度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211公頃,其中商服用地7公頃,工礦用地104公頃,住宅用地78公頃(其中商品房70公頃,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89.7%,各類棚戶區改造8公頃。住房供地中存量土地41公頃,新增37公頃),公共管理服務用地22公頃。
法律分析:
2021年梁山縣預計供應計劃總量211公頃。其中商服用地7公頃,工礦用地104公頃,住宅用地78公頃。
法律依據:
《梁山縣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地計劃》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21年度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211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2021年度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211公頃,其中商服用地7公頃,工礦用地104公頃,住宅用地78公頃(其中商品房70公頃,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89.7%,各類棚戶區改造8公頃。住房供地中存量土地41公頃,新增37公頃),公共管理服務用地22公頃。
法律分析:地塊1位置范圍:本宗地位于梁山縣水泊街道后集村土地,東至東外環,西至建設一路,北至青年路,南至公明大道。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梁山縣水泊街道后集村、茶莊村、付廟村、饃臺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塊2位置范圍:本宗地位于梁山縣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莊村土地,東至東外環,西至水泊大街,南至青年路,北至工人路。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梁山縣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莊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塊3位置范圍:本宗地位于梁山縣水泊街道鳳山村土地,東至水泊西路,西至鳳園路,南至文化路,北至人民中路。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梁山縣水泊街道鳳山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塊4位置范圍:本宗地位于梁山縣趙堌堆鄉西潭村、中潭村土地,蒙館路北側,東鄰中潭村,南、北均鄰西潭村、中潭村,西鄰西潭村。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梁山縣趙堌堆鄉西潭村、中潭村。用途:工業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質量和效率。
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法律分析:
地塊1位置范圍:本宗地位于梁山縣水泊街道后集村土地,東至東外環,西至建設一路,北至青年路,南至公明大道。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梁山縣水泊街道后集村、茶莊村、付廟村、饃臺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塊2位置范圍:本宗地位于梁山縣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莊村土地,東至東外環,西至水泊大街,南至青年路,北至工人路。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梁山縣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莊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塊3位置范圍:本宗地位于梁山縣水泊街道鳳山村土地,東至水泊西路,西至鳳園路,南至文化路,北至人民中路。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梁山縣水泊街道鳳山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塊4位置范圍:本宗地位于梁山縣趙堌堆鄉西潭村、中潭村土地,蒙館路北側,東鄰中潭村,南、北均鄰西潭村、中潭村,西鄰西潭村。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梁山縣趙堌堆鄉西潭村、中潭村。用途:工業用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質量和效率。
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法律分析:1.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每畝5萬元以下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于每畝1萬元2.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每畝5萬元至10萬元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于每畝1.5萬元3.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每畝10萬元以上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于每畝2萬元。 被征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出資部分,應當在征收土地報批時足額撥付至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政府補貼資金不落實的,不予批準征收土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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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舒慧嵐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