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寧海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025,寧波農村拆遷安置政策規定哪些人是安置對象,法律分析:寧波農村拆遷安置政策規定安置對象是被拆遷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
法律分析:寧波農村拆遷安置政策規定安置對象是被拆遷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先安置后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國土資源部稱這是該部首次明確對農民房屋拆遷安置原則。該部在7月13日公開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表示,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
國土資源部稱,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涉及土地、規劃、建設、戶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時也關系到社會治安、環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風等社會問題。為此,《通知》明確房屋拆遷原則———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有關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
同時《通知》提出,征地中拆遷農民住房應給予合理補償,其中,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采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鄉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則上不再單獨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貨幣或實物補償的方式,由被拆遷農戶自行選購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遷農戶所得的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等補償總和,應能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筑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標準補償;在城鄉接合部和城中村,當地政府應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預測一段時期內征地涉及的農民住房拆遷安置規模,統籌規劃,對拆遷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組織拆遷工作。
《通知》要求,安置房建設要符合城市發展規劃,防止出現“重復拆遷”。其中,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實行遷建安置應在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遷建用地,優先利用空閑地和閑置宅基地。納入拆并范圍的村莊,遷建安置應向規劃的居民點集中;有條件的地方應結合新農村或中心村建設,統籌安排被拆遷農戶的安置住房。
一、浙江寧波拆遷安置賠償費用多少,拆遷政策是什么
1、全省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按以下標準執行:征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一類地區不低于5.4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于4.5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于3.7萬元/畝;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類地區不低于2.8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于2.3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于1.9萬元/畝。全省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地區劃分見官方文件。
2、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適度提高、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全面開展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公布和實施工作。調整后的征地補償標準不得低于省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當地現行的征地補償標準,并明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構成比例。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金額可通過哪些方式確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當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補償金額由當事人協商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確定:
(1)按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一定比例計算;
(2)按凈利潤損失計算:具體按照上一年度報稅務部門的數值計算,或由雙方共同委托中介機構認定;
(3)按從業人員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員工資收入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區域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數按實際從業人員(不含臨時人員)計算。無法核定實際從業人數的,可根據房屋面積或勞動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進行認定;
(4)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計算;
(5)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補償辦法。
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三、被征收人不積極配合評估活動是否承擔相應責任?
被征收人有義務向評估機構如實提供征收評估所必需的資料,協助評估機構進行實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義務,不向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或者不協助評估機構進行實地查勘而造成評估失實或者其他后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律師分析:
寧波農村拆遷安置政策規定安置對象是被拆遷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解析:
寧波農村拆遷安置政策規定安置對象是被拆遷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浙江寧波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多少,拆遷政策是什么
1、全省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按以下標準執行:征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一類地區不低于5.4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于4.5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于3.7萬元/畝;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類地區不低于2.8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于2.3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于1.9萬元/畝。全省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地區劃分見官方文件。
2、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適度提高、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全面開展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公布和實施工作。調整后的征地補償標準不得低于省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當地現行的征地補償標準,并明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構成比例。
二、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如何救濟?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價值日期(評估時點),出具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省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的房屋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評估報告的評估程序、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選用、參數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評估技術問題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經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評估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修正錯誤,重新出具評估報告。
三、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如何處理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鄉規劃、住房建設、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依法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未經登記的建筑認定和處理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當事人對認定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提出,做出認定和處理的部門應當進行核實并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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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寧海拆遷賠償標準,寧海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鳳婉鈺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