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條例2025,山西省征地補償新標準,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關于山西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首先,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具體辦法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其次,對優質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確定統一的調整幅度,即:在同一區片內,征收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按照公布標準的1.2倍執行;征收除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按照公布的標準執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標準的0.8倍執行。以及征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一、準確把握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適用范圍
為了使征地補償標準更加公開、透明、計算便捷,全省統一確定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作為征地補償的計算依據。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具體辦法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優質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確定統一的調整幅度,即:在同一區片內,征收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按照公布標準的1.2倍執行;征收除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按照公布的標準執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標準的0.8倍執行。
(三)征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因建設需要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可參照本標準補償。
一、山西征地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五、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1)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2)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3)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4)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未成林每畝86600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六、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當地政府提供的措施和方案房屋拆遷補償,應當由當地的拆遷部門公告補償標準以及補償方式。房屋拆遷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與宅基地補償。有營業執照的門面房,個體戶,經營用房應當按照商業用房性質補償。商業用房補償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裝修費用、拆遷過渡費、安置等,應積極爭取。堅持因地適宜,尊重差異。地質災害村莊治理搬遷工作要符合農村實際,滿足農村需求,原則上能在本村搬遷的不出村,能并入中心村的不建村,能進新村和小城鎮的不進城,有計劃向鄉鎮和宜居示范村集中逐步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防止簡單化一切。堅持試點先行,分步推進。加快推進規劃編制和搬遷試點工作,按照先重后輕,先易后難的思路確定試點,總結成功經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八十二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一、山西省征地補償最新標準是什么?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補償是針對財產所有人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財產所有人。標準由省級政府授權給設區的市政府制定。
二、《征地補償標準》
第七條: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應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規定繳納耕地的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農田,沒有條件開墾的,應繳納征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2倍的耕地開墾費;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征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開墾費。
(二)占用其他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應繳納征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1倍的耕地開墾費;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征收該地的土地補償費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開墾費。區片綜合地價區域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40%計算。耕地開墾費應當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八條:禁止閑置、荒蕪耕地。閑置、荒蕪耕地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違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應繳納閑置費的,按該耕地年產值1至2倍的標準繳納。區片綜合地價區域耕地的閑置費,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4%至8%繳納。
第九條:因挖損、塌陷、壓占、堆放固體廢棄物、臨時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繳納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
法律分析:1、征收住宅可換房,可補錢
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征收私產房屋,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征收直管公產住宅房屋,可采取貨幣補償和安置住房兩種方式。擁有其它產權住房的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則上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不超過2000元/平方米。征收單位產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產住宅房屋補償;征收單位產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續確定給予補償的,只對產權人予以貨幣補償;直管公產或單位產房屋征收后,產權人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
2、搬遷補償標準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搬遷費按房屋建筑面積15元/平方米計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期房安置的,搬遷費按兩次計算,一次付清。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被征收人自行過渡的,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計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提供周轉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臨時安置補貼。
高層安置房屋過渡期限為3年。過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遷之日起計算。
房屋征收部門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確需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費,每逾期一年(含一年),在原臨時安置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臨時安置費自被征收人搬遷之日起按月計算,首次發放期為12個月,之后每6個月發放一次。在通知辦理房屋安置手續期限內,被征收人不辦理手續的,停止發放臨時安置費。
二、被征收房屋怎么計算面積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證標注建筑面積為準;未標注建筑面積的,平房建筑面積按使用面積×1.334計算,樓房建筑面積以實測建筑面積為準。
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為準;未標注用途的,以產權檔案記錄為準;未記錄用途的,以規劃部門的認定為準。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
第一條 充分認識加強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城鎮房屋拆遷管理是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高群眾生活質量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城鎮建設中的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 影響面大,做好這項工作,不僅關系到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也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級政府和部門要正確處理城市建設發展與保護群眾具體利益之間的關系,克服重建設進度,輕拆遷管理的做法,把做好拆遷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通過加強管理,依法行政,做到群眾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護,拆遷工作能夠有序進行;既保證發展的需要,又能夠防止引發社會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第二條 加強房屋拆遷管理,切實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各地要加強對拆遷單位和拆遷評估單位的管理,嚴格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拆遷補償金額,并實行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要嚴把審批關,對沒有拆遷計劃與拆遷安置方案,或違反城市規劃的拆遷項目,不得發放拆遷許可證;拆遷資金以及被拆遷人安置不落實的堅決不準實施拆遷,確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在城鎮房屋拆遷工作中要特別重視妥善處理好“雙困”家庭的拆遷安置工作。要結合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對違法違規拆遷、擅自降低補償安置標準、不及時解決被拆遷人合理要求的拆遷單位,加大處罰力度,采取不批準新的拆遷項目、停業整頓、依法吊銷拆遷單位資格證書等措施嚴肅處理;對不依法行政,不認真解決拆遷投訴的管理部門,要批評教育,責成整改,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山西省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條例
●山西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辦法
●2020山西拆遷政策
●山西省征收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山西省拆遷
●山西省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辦法
●山西省征用農民集體土地辦法
●山西省拆遷標準
●山西省拆遷政策
●山西省拆遷補償標準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山西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辦法,山西省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辦法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柳言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