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拆遷補償的法律視頻2025,房子被保全拆遷了怎么辦,法律主觀:首先做好證據保全工作,把房屋、土地的證件保留好,不要跟拆遷方正面沖突,保持冷靜,及時的錄音拍照錄視頻方便以后維權;其次,及時報警,如果警察不出警不作為,為日后追究責任,增
首先做好證據保全工作,把房屋、土地的證件保留好,不要跟拆遷方正面沖突,保持冷靜,及時的錄音拍照錄視頻方便以后維權;其次,及時報警,如果警察不出警不作為,為日后追究責任,增加爭取補償的砝碼做好準備。最后,做好維權準備。可以通過復議、訴訟等方式自己去維權也可以找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走法律途徑維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該財產的替代物、賠償款。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查封、扣押、凍結該替代物、賠償款的裁定。
法律分析:如果故意將已經被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房屋拆除,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對拆除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條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被保全的房產可以拆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該財產的替代物、賠償款。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查封、扣押、凍結該替代物、賠償款的裁定。此規定對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納了肯定說,即法院查封財產的效力及于該標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賠償金。應當注意的是,條文規定的“賠償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約定取得兩種情形。房產拆遷補償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將擁有的房產所有權轉讓給征用單位,并同意由征用單位拆除,而征用單位相應支付的補償或賠償款項。故法院查封房產效力及于該查封房產的拆遷補償款,未經查封法院同意,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領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
第三人未經人民法院準許占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或者實施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解除保全的方法包括:1、提供相應的材料,請求法院解除房子保全;2、可以在財產保全期間申請撤回,然后經人民法院審核,通過后財產保全措施也會因此而解除;3、被申請人履行人民民法院裁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就會自動消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法律分析:法院對房屋進行保全后,被保全人可以繼續在房屋居住,但房屋的所有權不能變更,而被保全人可以提供擔保解除保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
1.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后15日內,申請人應當盡快起訴。15日屆滿,申請人還不起訴的,表明利害關系人不想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分歧,從保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出發,此時,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2.如果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包括保證人擔保、實物擔保、現金擔保或有價證券擔保后,人民法院就有必要重新審視原財產保全裁定繼續保持的必要性。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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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邵欣鈺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