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雙峰縣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025,臨湘市宅基地管理規定最新,法律主觀:第十五條農村居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當充分利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空閑地和原有 宅基地 ,村內有空閑地和原有宅基地未充分利用的,湖南 農村宅基地 管理辦法原則上不批準新
第十五條農村居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當充分利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空閑地和原有 宅基地 ,村內有空閑地和原有宅基地未充分利用的,湖南 農村宅基地 管理辦法原則上不批準新宅基地。 第十六條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新建、改建、擴建住房: (一)農村居民符合法律規定分戶(必須憑當地派出所的有效分戶戶籍資料)且無宅基地的(多子女家庭父母只能與其中一個子女共同擁有一處宅基地); (二)現有住房用地面積明顯低于規定標準,需新建或擴建住房的; (三)因實施村莊、集鎮規劃,或引進重點投資項目和進行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四)因避讓地質、洪澇等自然災害需要重建、擴建或遷建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 法規 、相關政策規定條件的。 第十七條農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的; (二)未滿18周歲的; (三)原宅基地的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四)本村居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予或改為經營場所后,再申請宅基地的; (五)戶口已遷出再在原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新宅基地的; (六)凡不符合第十六條規定的; (七)所申請宅基地權屬不清楚的或影響國家、集體和他人合法權益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 第十八條居民建房宅基地標準: (一)縣城中心城區、鄉鎮中心鎮區農村村民建房必須按規劃布點要求,按照每戶用地面積≤80平方米標準進行建設,國道、省道兩側的農村村民建房按照每戶用地面積≤120平方米標準進行建設,其中婁底大道雙峰段兩廂土地500米范圍內的規劃控制區居民建房須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縣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局和婁底大道雙峰縣指揮部辦公室會審同意后,方可按每戶用地面積≤120平方米標準進行建設。 (二)除第一款規定以外的農村居民建房,每戶宅基地用地面積:3人以下使用耕地不超過90平方米,4-6人使用耕地不超過110平方米,7人以上使用耕地不超過130平方米,使用園地、林地、荒山空地等按照省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宅基地報審程序:建房申請人持戶口薄、 身份證 、原 宅基地使用證 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宅基地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初審申請人的條件及初選位置、地類、面積;初審擬同意的,提交申請人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戶主會議討論(或以戶主簽字的形式)通過后,張榜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理由不充分的,申請人填寫《居民住宅用地申報審查表》基本情況,村國土資源協管員繪制宅基地定位平面圖,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公章,經所在鄉鎮群工站審查,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前應組織所在地國土資源所等部門實地察看。
湖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是一部關于管理和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規定。湖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其主要內容包括:1、明確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2、規定宅基地的面積和使用范圍;3、規定宅基地的轉讓和出租;4、規定宅基地的保護和修繕;5、規定宅基地的征收和補償;6、規定宅基地的監督和管理。實施的主要措施包括:1、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規劃和建設。加強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規劃和建設,確保其符合法律法規和農村集體的規劃要求。2、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和利用。加強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確保其符合法律法規和農村集體的規劃要求,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加強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利用,推動農業生產和農村建設。3、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環境保護。加強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環境保護,保障農村集體的生態環境和公共安全。4、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市場化發展。加強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市場化發展,推動農業生產和農村建設,增加農民收入和就業機會。5、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社會保障。加強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社會保障,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 needs。綜上所述,加強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和利用,推動農業生產和農村建設,增加農民收入和就業機會。同時,加強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保障農村集體的生態環境和公共安全。【法律依據】:《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規范農村住房建設活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農村住房的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遵循規劃先行、一戶一宅、因地制宜、生態環保的原則,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域特色和鄉村風貌。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住房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并將村莊規劃和農村住房建設圖集編制、集中居住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相關獎勵和補助、執法管理等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宅基地是農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和改進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見》明確,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一、宅基地使用的規定
意見規定,湖南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予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農村村民一戶已有一處宅基地的,除因繼承房屋導致宅基地權屬發生變更的以外,其再次申請他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對于宅基地的面積,意見規定,各地要結合本地資源狀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嚴格確定和實施宅基地面積標準。審批宅基地時,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規定的面積標準。
同時,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依法制定宅基地申請條件。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辦理土地使用證。
二、新建住房的規定
農民新建住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原則上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但應充分考慮農民的現實居住需要,劃出一定的范圍,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居。
農村建房應優先選擇原址重建,或充分利用村內存量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村內有空閑宅基地尚可利用的,原則上不得批準新宅基地。并且各地應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推進“空心村”治理和舊宅基地復墾。
鼓勵各地結合集鎮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因地制宜推進集鎮和中心村建設,引導農民逐步向集鎮及規劃的居民點有序集中。
法律分析:農村建房選址,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閑地和其他未利用地,避開危險區域。
法律依據:《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八條 農村住房建設,應當符合村莊規劃。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等區域的,還應當符合相關保護規劃。建房選址,應當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閑地和其他未利用地,避開地質災害、洪澇災害、地下采空、地震斷裂帶等危險區域,嚴格控制切坡建房。確因選址困難需切坡的,應當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做好坡體防護,確保建房安全。推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鼓勵結合集鎮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統建聯建農村住房,實現村民新建住房適度有序集中。在公路沿線建房的,其房屋邊緣與公路用地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在高速公路沿線建房的,其房屋邊緣與高速公路隔離柵欄的間距不少于30米。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在機場周邊建房的,應當遵守鐵路安全保護和機場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占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規定的標準。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市)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當地實際,制定和公布農村住房建設標準,嚴格控制建筑層數和建筑高度。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從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免費提供的住房建筑設計圖中,選擇當地大多數村民接受的示范圖予以推廣使用。鼓勵村民新建住房時按照示范圖建設施工,逐步形成符合地域特色的建筑風格。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和改進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見》明確,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意見規定,湖南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予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農村村民一戶已有一處宅基地的,除因繼承房屋導致宅基地權屬發生變更的以外,其再次申請他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對于宅基地的面積,意見規定,各地要結合本地資源狀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嚴格確定和實施宅基地面積標準。審批宅基地時,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規定的面積標準。
同時,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依法制定宅基地申請條件。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辦理土地使用證。
農民新建住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原則上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但應充分考慮農民的現實居住需要,劃出一定的范圍,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居。
農村建房應優先選擇原址重建,或充分利用村內存量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村內有空閑宅基地尚可利用的,原則上不得批準新宅基地。并且各地應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推進“空心村”治理和舊宅基地復墾。
鼓勵各地結合集鎮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因地制宜推進集鎮和中心村建設,引導農民逐步向集鎮及規劃的居民點有序集中。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三、嚴格依法審批農村居民宅基用地
農民建房安排宅基,要本著有利于保護耕地、有利于實施規劃、有利于綜合治理“空心村”和改善村容村貌、提高農民生活居住的環境質量的原則來進行,必須限制在規劃確定的村莊建設用地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宅基占用耕地。確屬按規劃占用耕地的,要由村委會統一組織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并按照“占一補一”的原則,開發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農民建房實行一戶一宅制。凡年滿20周歲、在本村落戶的農村公民,可憑身份證按照有關程序申請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要符合《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鼓勵子女與父母同宅。非本村戶籍的公民,一般不得申請宅基地,因故確實需要的,必須具有戶口遷移證明,方可安排一處宅基地。
村民申請宅基地須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由村委會張榜公布。申請宅基地獲本村通過的,應依法辦理規劃選址定點和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縣級人民政府要簡化農民宅基地審批手續,提高宅基地審批工作效率,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法律主觀:關于湖南省 宅基地 管理辦法的問題,參考以下內容: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和改進 農村宅基地 管理的若干意見》明確,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意見規定,湖南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予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農村村民一戶已有一處宅基地的,除因 繼承 房屋導致宅基地權屬發生變更的以外,其再次申請他處 宅基地使用權 登記的,不予受理。 對于宅基地的面積,意見規定,各地要結合本地資源狀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嚴格確定和實施宅基地面積標準。審批宅基地時,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規定的面積標準。 同時,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依法制定宅基地申請條件。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辦理 土地使用證 。 農民新建住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原則上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但應充分考慮農民的現實居住需要,劃出一定的范圍,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居。 農村建房應優先選擇原址重建,或充分利用村內存量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村內有空閑宅基地尚可利用的,原則上不得批準新宅基地。并且各地應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推進“空心村”治理和舊宅基地復墾。 鼓勵各地結合集鎮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因地制宜推進集鎮和中心村建設,引導農民逐步向集鎮及規劃的居民點有序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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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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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華同凱
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