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南寧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最新南寧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八條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應向拆遷人提供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等證明材料。第二十九條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
最新南寧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八條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應向拆遷人提供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等證明材料。第二十九條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補償,由拆遷人按殘存價值參考剩余期限給予補償。第三十條拆遷補償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鼓勵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第三十一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成新、樓層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依照本市商業、住宅、工業土地級別圖和區片劃分的結果進行劃分。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用途為準。房屋所有權證上未標明的,以產權檔案記錄的用途為準;產權檔案未記錄的,以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定的用途為準。房屋建筑面積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文書所注明的房屋建筑面積。第三十二條被拆遷房屋已作裝修的,除可移動的裝修部件、材料外,應當對裝修部分進行評估后給予貨幣補償。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裝修不予補償。第三十三條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低于最低補償單價的,拆遷人應按最低補償單價補償被拆遷人。第三十四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評估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第三十五條拆遷公益事業房屋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經規劃部門確認不需重建的,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第三十六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第三十七條直管公有住宅實行產權調換的房屋超出被拆遷房屋面積的,原承租人應當按成本租金標準支付新增加面積的房租。直管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屬孤老、孤兒、孤殘的,拆遷人應實行產權調換補償被拆遷人,并適當減免產權調換差價,承租人應就產權調換的房屋與被拆遷人重新簽訂租賃協議。第三十八條拆遷下列情況的房屋,被拆遷人他處無住房的,拆遷人應提供安置房實行產權調換,免收被拆遷人應得補償面積部分的差價,并可適當減免超過應補償面積部分的差價:(一)被拆遷人在拆遷時享受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二)被拆遷人是孤老、孤兒、孤殘。第三十九條拆遷人拆遷下列房屋前,應制作勘察筆錄,并對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其補償安置方案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一)產權糾紛尚未解決的房屋;(二)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無人主張產權的房屋。拆遷上述所列房屋的貨幣補償款或產權調換的房屋,由拆遷人到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第四十條拆遷人用于補償安置的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第四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被拆遷人不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自行增加搬遷次數的,拆遷人不支付增加的搬遷費用。被拆遷人的子女就讀小學、初中,因房屋拆遷需要轉學的,由市拆遷管理機構出具有關證明,教育部門根據被拆遷后的實際住址,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就讀。拆遷人按規定將實際發生的費用直接支付給接收入學的學校,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入學。第四十二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產權調換需要臨時過渡的,在過渡期內,被拆遷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支付給被拆遷人臨時安置補助費;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支付給房屋承租人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其余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拆遷人。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臨時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第四十三條辦公、工業用房拆遷實行貨幣補償,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停產停業補償費;鋪面、旅館和其他用房拆遷實行貨幣補償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停產停業補償費。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支付停產停業補償費的期限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過渡期計。第四十四條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公告公布前自行將住宅改作鋪面,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具有在該房屋經營的工商營業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屬劃撥用地的還應按規定交納土地收益金),拆遷人可按鋪面標準一次性支付三個月的停產停業補償費。該房屋的拆遷補償仍按住宅標準給予補償。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對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和本條前款規定的費用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支付給承租人。第四十五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6個月以內加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的,按三倍支付。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6個月以內的,由拆遷人支付給被拆遷人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的,加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四十六條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獎勵。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搬遷且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人可適當提高獎勵。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拆遷人必須依照《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并按先安置后拆遷的原則,對被拆遷入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規劃建設需要,在規定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不得借故拖延。
法律依據:《南寧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第九條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臨時建筑許可證》又未明確規定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筑物,按下列標準予以補償:(一)用紅磚砌墻體、石棉瓦或紅機瓦蓋頂的,扣除50%作為舊料復用,余下50%按兩年使用期折舊計費;(二)采用無法復用的材料(油氈、竹席等),根據總價按兩年使用期折舊計費;(三)采用其他材料能復用的,扣除復用部分,然后按兩年使用期折舊計費。
第十條 《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拆除房屋建筑面積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文書所注明的房屋建筑面積。
法律分析:關于2017年廣西農村宅基地征地補償標準情況具體如下: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廣西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按照被征收的土地的原來的用途進行計算。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含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補償費用。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指的是耕地在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六到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是按照需要被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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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安軒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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