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特點2025,城市房屋拆遷糾紛特點是什么,法律分析:1、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2、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3、涉及糾紛的主體可能比較多。4、原告為共同訴訟的案件居多,集團訴訟有上升趨勢。5、 案件審判難度大,法官承受的壓力大
法律分析:1、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2、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3、涉及糾紛的主體可能比較多。4、原告為共同訴訟的案件居多,集團訴訟有上升趨勢。5、 案件審判難度大,法官承受的壓力大。
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當前現實條件下,之所以產生數量驚人、極端化的拆遷糾紛,同全國的城市化大背景密不可分,城市房屋拆遷糾紛的根源,是城市建設規模的急劇擴張與城市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之間的矛盾。
在拆遷這樣涉及綜合利益分配和格局調整的重大問題上,制度的科學、完備和法治是這一問題的核心,而拆遷制度本身存在諸多問題,引發了拆遷糾紛的升級和惡化。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而定。
城市私有房屋被拆遷怎么辦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種補償金。
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
一、房屋拆遷糾紛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
2.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
3.拆遷行為主體往往游移不定。
4.原告為共同訴訟的案件居多,集團訴訟有上升趨勢
5.案件審判難度大,法官承受的壓力大
二、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三)強制拆遷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糾紛屬于何種糾紛,要看具體情況而言。當事人因不服征地拆遷補償而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糾紛屬于行政糾紛。因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個人與個人,或者個人與其他單位之間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屬于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1、行政裁決。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2、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3、進行強制拆遷。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城市房屋發生拆遷糾紛,你可以向人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向實施強拆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一、房產拆遷糾紛有什么處理類型
處理房地產拆遷糾紛的類型:
1、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認、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有關的房屋裝修、裝修、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者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應當由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二、房屋被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對拆遷不合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
三、拆遷糾紛該如何解決?
拆遷中的糾紛解決方式包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一、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機關或者政府提交復議申請和相關材料;
二、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也可以不經過復議直接向法院起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五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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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成睿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