塬上拆遷房屋補償標準2025,最新甘肅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東塬鄉(塔山村、林家村、毛溝村、東塬村;考勒鄉(河西村、三塬村、坡根村、八十個村;春臺鄉(周家村)董嶺鄉(祁家村、高咀村。補償標準:水澆地:45336元/畝;旱地:22128元/畝。
東塬鄉(塔山村、林家村、毛溝村、東塬村;考勒鄉(河西村、三塬村、坡根村、八十個村;春臺鄉(周家村)董嶺鄉(祁家村、高咀村。補償標準:水澆地:45336元/畝;旱地:22128元/畝。
隨著我國城市建設的速度越來越快,政府開始進行大規模的征地行動,以此保證建設用地的供應量充足。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征收他人土地的,需要向土地所有權人支付征地補償,否則政府的征地行為就是違法的。下面我就為大家整理了甘肅農村征地補償標準以供參考。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目前,集體土地征收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一項為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規范性的法律、法規,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仍散見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規,但補償標準較低,顯然不符合實際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國家相關法制部門正在制定當中,具體什么時間實施,尚不可知。為便于做好拆遷工作,各縣市在參照國家法規情況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應的補償標準。
二、農村宅基地房屋補償
因國家正在抓緊制定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新標準,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償,宅地地上房屋僅作為附著物予以補償。相信新的法規出臺后,可能完全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項目予以賠償,再次我們將拭目以待。在這里我只是簡單估算應該補償項目:
1、宅基地補償費;
2、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
3、安置費和搬遷費;
4、困難補助和獎勵;
5、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
6、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
三、農用地征收補償
1、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征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征收,則按新出臺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臺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2、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并計算,見國土資見(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于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
甘肅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和土地產值確定土地補償費,并根據需要安置的人員的數量和其他因素確定安置補償費,最后如果征收的集體土地上還有農作物則還需要給予一定的青苗補償費。
法律分析:1、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3、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4、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5、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6、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一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31586元/畝;二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27900元/畝;三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23171元/畝;四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17000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一類區片補償標準:旱地:52822元/畝。二類區片補償標準:旱地:37590元/畝。三類區片補償標準:旱地:20660元/畝。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補償標準》
第十一條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經依法批準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和改變土地用途。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按改變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補償。
法律分析:甘肅省新征地補償標準2018年分為四類區片補償標準。其中一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31586元/畝;二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27900元/畝;三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23171元/畝;四類區片補償標準:水澆地:17000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公民有責任依法納稅及時納稅,支持國家稅務事業的發展。我國公民對于國有土地有著使用權,公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應該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合法合理使用土地,并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我國各個地區對于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有所不同,本文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最新甘肅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是什么。
最新甘肅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是什么?
為加強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省政府決定,對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各地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嚴格按照《甘肅省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表》規定,盡快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結合扶持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確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并經省地稅局審批后執行。
二、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目的、作用、意義的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政策執行環境。
三、各級稅務部門要牢固樹立“稅源有限、管理無限”的征管理念,嚴格依法治稅,堵塞稅收漏洞,加強稅收征管,依率計征、應收盡收,努力做大地方稅收規模,為促進我省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提供財力保證。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范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中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
蘭州市地稅局對外正式發布了關于調整蘭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蘭州市區適用大城市一類,劃分為四個等級,最高稅額18元/平方米,最低稅額12元/平方米;縣城分三個等級(包括紅古區),最高稅額6元/平方米,最低稅額2元/平方米;鎮及工礦區一個等級,稅額為1元/平方米。這意味著蘭州市一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由以前的6元調高到了18元,漲了整整3倍。
據蘭州市地稅局相關人士介紹,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蘭州市地稅局結合本地實際,并經甘肅省地稅局批準,確定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和稅額標準。
具體范圍是:蘭州市城關區土地一級稅額標準18元/平方米、土地二級稅額標準16元/平方米、土地三級稅額標準14元/平方米、土地四級稅額標準12元/平方米;七里河區土地二級稅額標準16元/平方米、土地三級稅額標準14元/平方米、土地四級稅額標準12元/平方米;西固區土地二級稅額標準16元/平方米、土地三級稅額標準14元/平方米、土地四級稅額標準12元/平方米;紅古區土地七級稅額標準6元/平方米;皋蘭、永登、榆中三縣土地八級稅額標準4元/平方米、土地九級稅額標準2元/平方米;建制鎮及工礦區土地十級稅額標準1元/平方米。
看了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于最新甘肅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是什么這個問題有了更多的了解。土地使用稅的征收一方面是為了增加國家稅收,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維護國有土地的合理使用,促進國有土地收益的增加,以促進社會經濟的進步。甘肅省土地使用稅的征收標準隨著實踐的發展而處在不斷調整完善中,大家可以隨時進行相關知識內容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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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許俊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