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會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025,會昌縣拆遷補償標準,法律客觀:第一條為了加強東環鐵路項目用地征地的管理,妥善處理政府和群眾的利益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關于做好海南東環鐵路項目征地拆遷及用地
第一條為了加強東環鐵路項目用地征地的管理,妥善處理政府和群眾的利益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關于做好海南東環鐵路項目征地拆遷及用地報批工作的通知》(瓊府辦函[2007]152號)和《印發東環鐵路項目征地拆遷及“三電”管道遷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07]71號),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征收土地是指政府根據本項目建設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批準權限將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對征收的集體土地,將按本規定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個人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對地面上青苗等附著物、構筑物給予一定的補償。第三條被征地單位及個人,必須服從本項目建設用地需要,支持和協助政府做好征地拆遷工作。第四條征收集體土地必須按照本規定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構筑物的補償標準足額補償,不得擅自克扣、減免和挪用,損害農民合法權益。具體標準是《東環鐵路項目文昌段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表》(附表一)、《東環鐵路項目文昌段征收土地青苗補償標準表》(附表二)、《東環鐵路項目文昌段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表》(附表三)。第五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構筑物不予以補償。(一)在征收土地通告發布后,搶種搶建的。(二)在基本農田里種植林果木、挖塘養殖的。第六條除耕地以外的土地,其地上經濟作物,按市有關部門提供的每畝科學種植株數進行補償(見附表四)。每畝種植株數不達到科學種植株數的,按實際數量給予補償;每畝種植株數超出科學種植株數部分,可給予適當遷移費,遷移費最高不超1000元/畝;多種經濟作物混種且種植株數超出科學種植株數的,按該地塊種植主導經濟作物的科學種植株數給予補償。第七條收回國有農場、林場、鹽場及地方各農場的劃撥建設用地只給地上附著物補償;通過受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按項目所在市縣區域基準地價標準給予補償。第八條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費按照附著物的經濟價值進行補償。具體標準見附表二、附表三。征地拆遷時需被拆遷戶限期搬遷的,給予5個月的搬遷過渡費,具體按每人每月100元補償;搬遷費按每戶1000元一次性補償。沿線被征地農戶因房屋拆遷確需重新安排新宅基地的,由所在鎮政府、辦事處統籌妥善安排。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補償:(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2、征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征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3、征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4、征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6、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二)安置補助費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征地前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2、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2、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人工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費;3、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前款規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每公頃低于一萬八千元的,按一萬八千元計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一、合作社魚塘征用征收與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合作社魚塘征收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
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二)附著物補償費
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主觀:征地補償標準 主要有 土地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和 安置補助費 的補償。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各項 征地補償費用 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南昌拆遷補償標準明細表:為了適應我市經濟發展,加快城市化進程,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對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紅谷灘新區農房拆遷補償標準進行調整,現就調整城市規劃區內農房拆遷補償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2022南昌拆遷補償標準明細表(一)城市規劃區農房拆遷補償標準1、房屋重置價格(含水、電安裝費用)調整為:簡易結構240元/M2磚木結構520元/M2磚混結構700元/M2框架結構(多層)800元/M2框架結構(小高層)1150元/M2框架結構(高層)1350元/M22、農民安置房價格(含200元/M2小區配套設施成本)調整為:磚木結構720元/M2磚混結構900元/M2框架結構(多層)1000元/M2框架結構(小高層)1350元/M2框架結構(高層)1550元/M23、房屋結構差價的結算方法為:被拆遷房屋與安置房屋的結構差價按每級50元/M2結算。4、農房安置面積計算和超出面積補償標準(含200元/M2被拆遷房屋土地成本)調整為:被拆遷農房安置面積按每人建筑面積不得超過50M2,每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350M2的標準執行;超出以上標準的被拆遷房屋面積按磚木結構920元/M2、磚混結構1100元/M2、框架結構1200元/M2予以貨幣補償。5、臨時安置補助費調整為:按每戶每月600元執行。拓展資料:為了加強房屋拆遷屬地管理,充分調動所在區各級組織協助房屋拆遷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將因房屋拆遷引發的各種矛盾化解在基層。今后,因房屋拆遷引起的信訪、復議、訴訟及相關費用按屬地原則均由各區負責。為確保農房拆遷工作落到實處,市政府對市政重點工程拆遷按項目安置補償總金額的一定比例給項目所在區下撥工作經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拆遷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新昌征地進行補償的政策標準是:耕地、園地、建設用地等補償安置標準是67.5萬元∕公頃;林地、未利用地的補償安置標準是34.5萬元∕公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按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合計補償安置總金額為0.5658萬元。
一、一畝地是多少元補償錢?
一畝地的征收、占用補償標準為:旱田每畝補助5.3萬,水田每畝補助9萬,菜田每畝補助15萬,這只是是個大概標準,每個地區的經濟水平、地價都是不一樣的,所以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例如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水庫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分為兩個區域標準,1區的為52000元/畝,水田為64240元/畝;2區的標準為56160元/畝,水田為46800元/畝;湖南株洲的耕地(水澆地、旱地)、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的標準為84600元/畝,水田為101520元,園地、林地為67680元/畝。
一般農村征地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其中征地補償標準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征地補償標準的10%用于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二、泰安市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分別為一類區38750元/畝、二類區37750元/畝、三類區36750元/畝、四類區35750元/畝。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價格、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同意后執行。
因征收土地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房屋,影響其居住的,應當保障其居住條件。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落實土地征收相關費用。土地征收相關費用包括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被征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補貼部分等。
三、征地賠償問題找什么部門處理
(一)各地補償安置的具體金額標準都不一樣。詳細情況應咨詢當地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般來說當地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會以聯合下文的形式明確補償金額的具體標準。
(二)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江西會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政策
●江西會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多少
●2021年會昌縣拆遷補償
●江西會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文件
●會昌縣拆遷
●會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會昌縣2021年拆遷工程
●2020年會昌縣征地補償標準
●2021年會昌縣政府征地拆遷任務
●會昌縣征地公告
●會昌縣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會昌縣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1年會昌縣拆遷補償
●會昌拆遷公告
●會昌縣拆遷辦
●2021年會昌縣政府征地拆遷任務
●會昌縣拆遷辦
●會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會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會昌縣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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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穆清雅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