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起訴申訴2025,房屋拆遷糾紛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申訴,房屋拆遷糾紛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請申訴:一、對補償協議不服的情形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當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無法達成補償協議,
房屋拆遷糾紛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請申訴:
一、對補償協議不服的情形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當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時,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提起的訴訟。因此,被征收人若對征收、征用決定或者補償決定存在異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其他行政機關侵犯合法權益的情形
同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如果被征收人認為行政機關在房屋拆遷過程中侵犯了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糾紛中,被征收人因對補償協議不服、對征收或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或者其他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情形下,均可以申請申訴。
一、發生拆遷糾紛如何申訴?
發生拆遷糾紛若是想要申訴,需要提交證明滿足申訴條件的材料。
1、若拆遷糾紛屬于民事糾紛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2、若拆遷糾紛屬于行政糾紛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二、滿足什么條件拆遷糾紛可以申訴?
1、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拆遷糾紛可以申訴。
此外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5)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6)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7)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2、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若是拆遷糾紛已經被法院審理并判決,但是糾紛當事人對判決不服,那么可以向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也即可以申訴。拆遷糾紛當事人在申訴的時候,需要提交相關證明自己有申訴資格的材料。根據規定,即使申訴請求被受理,一審法院的判決、裁決也不會停止執行。
一、對拆遷房屋糾紛怎么起訴?
準備以下材料到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即可:
1、行政訴訟狀。
2、原被告雙方訴訟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涉訴房屋拆遷行政依據的有關資料;
4、委托了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二、房屋拆遷糾紛起訴后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由國家機關保存而須由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
(三)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三、房屋拆遷糾紛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申訴?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四、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作出房屋拆遷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6、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1、行政裁決。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2、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3、進行強制拆遷。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的流程如下:
1、撰寫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
2、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交起訴狀;
3、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五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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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朱翔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