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2025,德清縣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1、拆遷補償與安置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 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1、拆遷補償與安置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 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二十三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 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 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四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第二十六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第二十七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 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八條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第二十九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 補償安置方案 ,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三十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二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三十三條因拆遷 非住宅房屋 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罰則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并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五條 拆遷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并處 拆遷補償安置 資金1%以上3%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六條 拆遷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第三十七條 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順德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如上所述。土地拆遷的時候都要按照上述的標準進行,如果發現補償的標準和上述的標準不一致的時候,需要及時的準確的維權。首先可以和開發商進行協商或者是到有關部門反應問題,如果不能夠得到解決的話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
法律主觀:1、 征地補償標準 的具體規定 (1)各項 征地補償費用 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2、征地補償費用具體標準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3、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①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②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③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對被征收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對被征收房屋實行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年,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開始計算。在過渡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規定標準支付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但已經提供周轉用房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外,逾期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從逾期之月起對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支付雙倍臨時安置費,對提供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按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安置期間,遇臨時安置費標準調整的,應當自調整之月起按調整后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費。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拆遷賠償標準如下: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
法律依據:《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第十四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或者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征收補償方案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因城市規劃調整確實無法對被征收企業經營性用房實行產權調換的,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一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
對被征收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對被征收房屋實行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年,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開始計算。在過渡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規定標準支付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但已經提供周轉用房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外,逾期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從逾期之月起對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支付雙倍臨時安置費,對提供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按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安置期間,遇臨時安置費標準調整的,應當自調整之月起按調整后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對被征收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對被征收房屋實行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年,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開始計算。在過渡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規定標準支付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但已經提供周轉用房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外,逾期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從逾期之月起對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支付雙倍臨時安置費,對提供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按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安置期間,遇臨時安置費標準調整的,應當自調整之月起按調整后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費。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拆遷賠償標準如下: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三清三拆政府補償標準為:1、農村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2、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3、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4、二層及及以上樓房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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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明桐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