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2025,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法律分析:一、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二、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三、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四、搬遷期限、搬遷
法律分析:一、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三、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一、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三、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價值;
(二)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律師解答:
一、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三、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三、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等。
一、共有房屋產權拆遷時需要共有人簽字嗎?
共有房屋產權拆遷需要共有人簽字,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對共有房地產或者動產進行處分,對共有房地產或者動產進行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除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有人同意。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應當根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交換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簽訂補充協議。
二、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補及注意事項具體有哪些呢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要確定好房屋拆遷的補償形式、補償金額、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積、地點、層次、搬遷過渡、過渡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認為的應該簽訂的其他款項。
有下列注意事項:
1.明確拆遷補償的方式。
2.明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
3.了解被拆遷房屋的概況。被拆遷房屋概略能否明晰,將影響被拆遷人可得的補償款能否恰當合法。
三、拆遷安置協議有什么作用
拆遷按照補償協議法定內容如下: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征地的時候,房屋作為附著物一起被征收,并進行了安置補償;第二種是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安置補償并且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第三種是不改變集體土地的性質,拆遷房屋后騰退土地仍用于具體設施或綠化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土地權利人可以請求依照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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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凝慧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