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方案的審批程序規定2025,拆遷補償方案審批流程,拆遷補償方案的審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一、確定征收需求與方案制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需確定是否存在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房屋的情形。在
拆遷補償方案的審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一、確定征收需求與方案制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需確定是否存在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房屋的情形。
在確定征收需求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征收補償方案。
二、方案公告與征求意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中需載明征收補償方案。
在公告期間,政府應廣泛征求公眾對征收補償方案的意見,并根據反饋進行合理調整。
三、方案審批與實施
征收補償方案經過公告征求意見并調整后,需提交上級政府或相關部門進行審批。
審批通過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實施征收工作,包括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等。
四、補償款支付與后續工作
在征收工作完成后,政府應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款。
支付完成后,政府還需做好相關后續工作,如安置被征收人、處理征收過程中的糾紛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審批流程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實際操作中,應參照當地的具體規定進行。
此外,對于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流程,雖然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有所區別,但大體上也遵循類似的步驟,包括確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簽訂補償協議、支付補償款以及后續安置工作等。在具體實施時,還需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
法律分析: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制訂征收補償方案后,報市、縣級人民政府,由政府進行審查,政府也可以征求被拆遷人的意見,審核通過的會公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補償方案中應該有以下這幾種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見的補償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中,根據被征收人的選擇,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貨幣的形式對被征收人的房屋價值給予補償的方式。被征收房屋價值,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房屋征收部門支付的補償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價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貨幣補償是一種簡便易行的補償方式,付清補償款后幾乎沒有后續問題。是征收人最愿意接受的一種方式。為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各地往往通過提高補償標準的方式吸引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
2、產權調換所謂產權調換,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中,根據征收人的選擇,市、縣級人民政府用自己購買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權補償給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與用于產權補償的價值進行差價結算的補償方式,被征收的價值和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的價值均由相應的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規則評估確定。產權調換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無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至其他地域生活,而選擇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屋居住。近幾年由于房屋價格持續上漲,而征收人提供的房屋價格相對適中,導致被征收人更樂于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3、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在征收補償中,對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實行貨幣補償,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補償,即是貨幣補償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補償方式。這種補償方式,在法律實務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實行產權調換時,調換房屋面積的建筑面積與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很難正好相等即使相當,也可能在結構上不相同,需要進行價格結算。因此,這是就需要通過貨幣補償的形式,對產權調換補償不足部分加以補償。
一、房屋拆遷流程是什么1、房屋拆遷流程如下:(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4)發布《拆遷通告》;(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6)入戶調查;(7)評估結果公示;(8)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0)發放、領取補償款;(11)拆除房屋。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二、房屋拆遷該如何補償房屋拆遷補償如下: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制訂征收補償方案后,報市、縣級人民政府,由政府進行審查,政府也可以征求被拆遷人的意見,審核通過的會公告。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拆遷費用測算依據是什么
房屋拆遷費實屬一種貨幣的補償方式,因此具有以下三種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根據房地產市場價格或專業的估價機構,對拆遷的該套房屋進行房產估價。在估價過程中,遵照估價原則,按照估價流程,選用適合該套房屋的估價方式,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專業和嚴謹的估價。
2、商品房交易均價:相關部門會調查每個季度,與拆遷房屋在同一區域、同一房屋類型的住宅商品房的平均成交價格,以此平均標準衡量被拆遷房屋的價格。
3、重置價:專業的估價機構會采用估價當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比如:房屋設計、房屋建設、人工費用等),重新建造出一個與被拆遷房屋相似度極高的全新的建筑物,以此模擬被拆遷房屋進行估價,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房價。
拆遷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等,基于國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舊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征收范圍,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并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的政府行為。以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為例,其程序主要包括: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人口、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核實。2、作出征收決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3、發出征收公告。征收決定一經作出,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4、拆遷評估。由被拆遷人選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遷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測量、評估,并作出評估報告。5、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6、實施拆除。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將已騰空的房屋一一拆除。產權證辦理的流程主要有以下五步:第一,在辦理產權證前,購房者要自行審查開發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五證是否完備。第二,買賣雙方在房產交易后的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第四,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第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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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湯宸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