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有明文規定嗎2025,法律有規定房屋拆遷必須在多久內拆除嗎,法律有規定房屋拆遷必須在一年的時間內拆除的,因為我們國家的相關拆遷的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了,拆遷的時間是最長不能夠超過一年,但是根據特殊情況之下是可以申請延長的,當然在具體的
法律有規定房屋拆遷必須在一年的時間內拆除的,因為我們國家的相關拆遷的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了,拆遷的時間是最長不能夠超過一年,但是根據特殊情況之下是可以申請延長的,當然在具體的拆遷過程當中,需要妥善的安排好補償的費用才能夠進行。
一、法律有規定房屋拆遷必須在多久內拆除嗎?
法律有規定房屋拆遷必須在一年的時間內拆除的,對房屋進行拆遷時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但可以拆遷部門可以申請延長。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強制拆遷前需完成的法定事項
實施強制拆遷,有些法定的事項應當提前完成。一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公告一般都規定了簽訂協議、搬遷等事項。拆遷人應按時找被拆遷人簽訂協議。出現矛盾,應及時協商解決。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做出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查明情況,進行調解,并形成筆錄,由雙方簽字。調解不成的,應就雙方爭議的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做出裁決,將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三是對被拆遷戶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周轉房。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此外,對按照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頒發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的遺留問題,需要進行強制拆遷的,還應在事先做出強制拆遷決定。根據建設部建住房?2001?161號文件《關于貫徹的通知》規定,依照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發放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原則上仍按原《條例》的規定執行。原《條例》第15條規定,對逾期不拆遷的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所作限遷決定,除涉及被拆遷戶較多,情況特殊外,一般應載明被拆遷人姓名或名稱、拆遷房屋地點、強制拆遷的事由、適用法規條款、限遷期限等。限遷決定做出后,可依法強制拆遷。
在社會經常可以聽到有一些地方,老百姓抱怨,國家又在進行拆遷,但實際上拆遷對老百姓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失,國家都會硬的法律鐵定要對老百姓做出一定的補償的措施,而且拆遷的時間也是有著明文規定限制的,也就是一年時間。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拆遷時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但可以拆遷部門可以申請延長。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強制拆遷前需完成的法定事項實施強制拆遷,有些法定的事項應當提前完成。一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公告一般都規定了簽訂協議、搬遷等事項。拆遷人應按時找被拆遷人簽訂協議。出現矛盾,應及時協商解決。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做出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查明情況,進行調解,并形成筆錄,由雙方簽字。調解不成的,應就雙方爭議的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做出裁決,將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三是對被拆遷戶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周轉房。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此外,對按照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頒發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的遺留問題,需要進行強制拆遷的,還應在事先做出強制拆遷決定。根據建設部建住房?2001?161號文件《關于貫徹的通知》規定,依照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發放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原則上仍按原《條例》的規定執行。原《條例》第15條規定,對逾期不拆遷的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所作限遷決定,除涉及被拆遷戶較多,情況特殊外,一般應載明被拆遷人姓名或名稱、拆遷房屋地點、強制拆遷的事由、適用法規條款、限遷期限等。限遷決定做出后,可依法強制拆遷。
法律分析:會,但是會很少。今后老房子的拆遷會越來越少,拆遷戶也會慢慢消失,甚至最后都不會有拆遷戶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拆遷時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但可以拆遷部門可以申請延長。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強制拆遷前需完成的法定事項實施強制拆遷,有些法定的事項應當提前完成。一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公告一般都規定了簽訂協議、搬遷等事項。拆遷人應按時找被拆遷人簽訂協議。出現矛盾,應及時協商解決。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做出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查明情況,進行調解,并形成筆錄,由雙方簽字。調解不成的,應就雙方爭議的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做出裁決,將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三是對被拆遷戶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周轉房。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此外,對按照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頒發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的遺留問題,需要進行強制拆遷的,還應在事先做出強制拆遷決定。根據建設部建住房?2001?161號文件《關于貫徹的通知》規定,依照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發放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原則上仍按原《條例》的規定執行。原《條例》第15條規定,對逾期不拆遷的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所作限遷決定,除涉及被拆遷戶較多,情況特殊外,一般應載明被拆遷人姓名或名稱、拆遷房屋地點、強制拆遷的事由、適用法規條款、限遷期限等。限遷決定做出后,可依法強制拆遷。
對房屋進行拆遷時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但拆遷部門可以申請延長。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法律分析:最快在205天左右。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拆遷現在被稱為征用,調查和評估房屋拆除計劃的時間不計。從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之日起,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發布征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據征收范圍的大小規定期限。一般政府規定三個月(實際上三個月是不夠的,政府約三個月才可以提早進入行政程序)。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遷補償有明文規定嗎
●拆遷補償有明文規定嗎怎么寫
●拆遷補償合理嗎
●拆遷補償有明文規定嗎多少錢
●拆遷補償有文件嗎
●有關拆遷補償
●拆遷補償款規定
●拆遷補償款使用范圍
●拆遷有關補償規定
●拆遷補償的依據是什么
●法律有規定房屋拆遷必須在多久內拆除嗎為什么
●法律有規定房屋拆遷必須在多久內拆除嗎為什么
●一般房子拆遷要多久
●房屋拆遷期限
●房屋拆遷多長時間能拿到拆遷款
●拆遷要拆多久
●房子拆遷多久可以辦房產證
●房子拆遷幾年可以拿到
●拆遷要幾年
●房子拆遷需要多少年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補償有明文規定嗎怎么寫,有關拆遷補償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章君航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