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差額征稅憑證規定2025,增值稅差額征收涉及哪些行業如何扣除,增值稅差額征收是營改增之后出現的一個新事物,對于很多人來說比較陌生,今天,我們就來跟大家談談這方面的內容。 營改增,即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2016年5
增值稅差額征收是營改增之后出現的一個新事物,對于很多人來說比較陌生,今天,我們就來跟大家談談這方面的內容。
營改增,即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施營改增試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這意味著,我國稅制改革邁出關鍵一步,國家治理的基礎將打得更牢、夯得更實。簡單地說,增值稅與營業稅的根本區別,就是增值稅可以抵扣,營業稅不能抵扣。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不僅實現了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還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基本上完成了從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變。 “營改增”的變化,就是避免了營業稅重復征稅、不能抵扣、不能退稅的弊端,實現了增值稅“道道征稅,層層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業稅負。
在營改增過程中,為了公平稅負,對一些特殊項目采取了差額征收增值稅的政策。這些項目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適用于增值稅差額征收的主要項目:
(1)金融商品轉讓
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2)經紀代理服務
1.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3.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款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4.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4)融資性售后回租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5)航空運輸
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6)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7)旅游服務
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8)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9)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
(10)納稅人轉讓不動產(不含自建)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 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4.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11)勞務派遣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2)安保服務
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13)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4)轉讓土地使用權
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5)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6)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接受捐款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接受的捐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7)教育中心等考試費收入
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并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代為收取并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8)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銷售額,不包括以下資金項目:按規定提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代收代付的證券公司資金交收違約墊付資金利息;結算過程中代收代付的資金交收違約罰息。
二、差額征稅的扣除憑證
1.基本憑證
差額征稅的基本憑證包括: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房地產企業扣除拆遷補償
房地產企業納稅人按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3.扣除不動產
納稅人按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的,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1)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2)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3)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
4.旅游服務
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將火車票、飛機票等交通費發票原件交付給旅游服務購買方而無法收回的,以交通費發票復印件作為差額扣除憑證。
差額征稅主要適合行業:1、金融商品轉讓;2、旅游服務;3、建筑服務;4、經紀代理服務;5、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6、航空運輸企業;7、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客運站服務;8、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項目;9、銷售不動產;10、勞務派遣服務;11、人力資源外包服務;12、安全保護服務即安保服務等。可以差額征稅行業的適用范圍:1、金融商品轉讓,按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2、航空運輸業,銷售額扣除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3、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4、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同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5、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6、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綜上所述,差額征稅在稅法處理角度上,實際上是把扣稅轉換為扣額,即從銷售額中,把允許扣除的金額扣除掉,以差額來確認計算銷項稅額。【法律依據】:《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行攜辦法》第四條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根據稅法規定大仿可按差額征稅的,憑合法有效憑證,在計算營業額時扣除相關支付的款項后,按差額征稅。
差額征稅的項目包括:1、金融商品轉讓;2、經紀代理服務;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4、航空運輸企業;5、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6、旅游服務;7、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項目;8、銷售不動產;9、勞務派遣服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1.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3.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有以下19大行業可采用差額征稅方式:一、金融商品轉讓;二、旅游服務;三、建筑服務;四、經紀代理服務;五、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六、航空運輸企業;七、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客運站服務;八、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項目;九、銷售不動產;十、勞務派遣服務;十一、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十二、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十三、安全保護服務即安保服務;十四、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十五、教輔單位為境外單位提供境內考試服務;十六、簽證代理服務;十七、代理進口服務;十八、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十九、境內機票代理服務;
法律依據:根據《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根據稅法規定可按差額征稅的,憑合法有效憑證,在計算營業額時扣除相關支付的款項后,按差額征稅。
增值稅差額扣除的內容可以參考下列法律規定。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原: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除本條第三款規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法律主觀:差額征稅的項目包括:1、金融商品轉讓;2、經紀代理服務;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4、航空運輸企業;5、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6、旅游服務;7、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項目;8、銷售不動產;9、勞務派遣服務。
法律客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項1.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3.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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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苗成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