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隨房走拆遷補償的法律規定2025,拆遷地皮隨房走嗎,拆遷時,地皮通常會隨房屋一起轉移。這是基于“地隨房走,房隨地走”的原則。具體來說:一、“房隨地走”“房隨地走”是指某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被買賣處分時,該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
拆遷時,地皮通常會隨房屋一起轉移。這是基于“地隨房走,房隨地走”的原則。具體來說:
一、“房隨地走”
“房隨地走”是指某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被買賣處分時,該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隨之一并轉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
二、“地隨房走”
相應地,“地隨房走”是指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被轉讓處分時,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也要一并處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條,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
因此,在拆遷過程中,地皮通常會隨著房屋的拆遷而一起處理。這一原則確保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統一,避免了因拆遷而導致的土地和房屋權益的分離。
拆遷安置地皮不可以買賣。不能買賣的房地產如下: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強拆的法律程序如下:1、在政府作出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一、地皮不是自己的房子拆遷怎么辦
《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物權的確定,一是登記,二是法院生效裁判,三是征收決定。除非發現足以推翻繼承判決的新的證據,在六個月內申請再審,并且柳女士重新分割房產的請求獲得法院判決支持,否則征收前該房屋所有權屬于妹妹的事實不能改變。
即使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為三人共有,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范圍內的該部分的土地使用權也應當屬于妹妹,那么這部分房地產的征收補償款只能由妹妹享有,與姐弟二人無關。
二、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問題
本案中,該房屋的占地面積小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的面積,也就是說,該土地使用證范圍內,除房屋占地外,還有其他的土地。
但在繼承判決中并未對土地沒有進行處理,也就是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登記情況,除房屋占地外的土地使用權目前應當屬于三人共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本案中最有意思的一點,是房屋征收決定、補償方案還有補償決定中沒有表明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而征收方在幾乎同一時期作出的其他房屋征收決定,無一例外地將這句寫到了進去。從分戶評估報告和補償決定中,也絲毫看不出將該部分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納入到房屋價值的評估和補償中。
在這種事實不清的情況下,在明律師建議柳女士以國有土地權利人的身份提起訴訟,以補償決定未將柳女士和弟弟納入被征收人范圍、土地使用權未進行評估并補償為由,要求撤銷補償決定。
如果征收方以此次征收只涉及房屋,未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為由抗辯,并獲得法院支持,則可另行起訴,要求征收方履行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補償的義務。
如果征收方以土地使用權價值已納入房屋價值內進行抗辯并獲得法院支持,則柳女士可向妹妹主張分得相當于其土地使用權份額的補償款。
三、關于附屬物的補償問題
另外,在明律師發現,征收補償決定對一部分未認定面積的附屬物進行了補償。如果這部分附屬物建在了三人共有的土地上,那么該附屬物的所有權歸屬于誰,也值得深入研究。附屬物所有權的問題雖不足以推翻征收補償決定,但足以作為柳女士分割征收補償款的依據。
四、關于補償決定的其他問題
補償決定中還存在其他一些問題,足以提高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但是正如前面所言,法院生效判決將房屋所有權確定給妹妹享有。
在明律師向柳女士提醒,在生效判決推翻可能性極小的情況下,柳女士辛苦一場,有可能是為她人作嫁衣裳。
從這個案件當中,可以看出,在不動產權屬出現房地分離的情況下,應當充分考慮各不動產權確定的時間,從而判斷其效力,對被征收權和獲得補償權作出精確的分析,并充分考慮訴訟的風險和效率,決定救濟的重點放在哪里。
法律分析:不一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不一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租的地皮蓋房子拆了如何補償1、在租的土地上蓋的房子,遇到拆遷會根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但土地的補償是補償給土地所有人的。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二、安置房拆遷如何補償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1、貨幣補償,是指拆遷人對依法批準的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評估作價后,以貨幣補償給被拆遷人,由被拆遷人自行購買房屋的一種安置方式。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2、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異地或者原地重建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房屋按一定標準進行交換的一種補償方式。
●地隨房走的法律依據
●地隨房走適用范圍
●地隨房走的法律規定什么時間
●地隨房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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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隨房走民法典
●拆遷是房隨地走還是地隨房走
●拆遷是房隨地走還是地隨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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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地皮算錢嗎
●拆遷地隨房走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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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薛涵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