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明細,山西拆遷房屋補償標準明細2022,法律主觀:山西拆遷補償: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以下補償:(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補償;(三)因征收房
山西拆遷補償: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以下補償:(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臨時安置的補償;(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與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屬性質、規模、建筑結構等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客觀: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①貨幣補償;②產權調換。具體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他合法依據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2、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先由拆遷人委托房地產評估中介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結構、用途和建筑面積進行分類評估,確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然后由拆遷人與每一個被拆遷人根據分類評估價格,結合被拆遷人房屋的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同一拆遷范圍內被拆遷人人數較少,并且被拆遷人愿意直接協商確定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的,拆遷人可以不進行評估,直接與被拆遷人協商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3、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被償金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前條規定協商不成的,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共同選擇房地產評估中介機構進行分戶評估。雙方不能就評估中介機構的選擇達成一致意見,或者一方拒絕選擇評估中介機構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以公開抽簽方式確定評估中介機構。分戶評估,應當考慮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新舊程度、樓層、朝向等因素。分戶評估結果,應當作為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的依據。4、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提供價值相當的房源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拆遷人提供不少于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的安置用房,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另行確定房源。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拆遷人應將安置情況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結算被拆遷房屋和所調換房屋的差價。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由評估被拆遷房屋的同一家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拆除非租賃房屋,被拆遷人和拆遷人對產權調換房源不能協商一致的,應當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產權共有人對拆遷補償方式不能達成一致的,應當實行產權調換。5、被拆遷人屬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并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在本地或城鎮規劃區內提供建筑面積不小于40平方米的安置用房,40平方米以內不結算差價,超出部分按成本價結算差價。三、城市房屋拆遷活動中的幾大主體1、拆遷人: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2、被拆遷人: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3、房屋承租人:指與被拆遷人具有合法租賃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4、拆遷實施單位(即拆遷公司):指依法設立,取得房屋拆遷資質證書,接受拆遷人委托,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內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的獨立法人單位。5、拆遷評估機構(評估公司):指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納入本地拆遷評估機構名錄,負責對被拆遷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安置房)的房地產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的機構。6、房屋拆除單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資質,在拆遷活動中負責對被拆遷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拆除的單位。7、拆遷管理部門:指代表政府依法對拆遷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機構。
法律分析:1、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等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農村拆遷的賠償:有的人口進行補償的,有的是根據房屋面積進行補償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主觀:農村 宅基地補償標準 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數額,農村村民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為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 、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其征收補償應當要公平合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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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霖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