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報紙文章算侵權嗎,轉載報紙文章算侵權嗎,轉載報紙文章是否算侵權《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轉載,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紙期刊已發表的作品的行為。報紙、期刊轉載其他報紙已經發表的作品,是《著作權法》賦予的。《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
轉載報紙文章是否算侵權
《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轉載,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紙期刊已發表的作品的行為。
報紙、期刊轉載其他報紙已經發表的作品,是《著作權法》賦予的。《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1、《著作權法》允許其他報紙、期刊轉載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必須遵守以下三個要求:
(1)著作權人未作不得轉載聲明的作品,才可以轉載;
(2)只適用于轉載或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必須按規定支付著作權報酬。
2、對于報紙、期刊轉載作品的要求,《著作權法》的規定是:
(1)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
(2)對作品內容的修改,應經作者許可。
報紙、期刊轉載他人作品,是否應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處,《著作權法》未作明確規定,但是轉載人應當按《著作權法》的其他規定注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最初載登的報紙、期刊的出處,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轉載未注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載的報刊的出處,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一、著作權法定許可權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2)作品在報刊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轉載新聞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1、新聞的范疇要搞清楚,不是所有的出現在報紙、網站上的資料都是新聞;2、以什么方式進行轉摘,轉摘后是否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如果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受轉摘的網站沒有聲明“不許轉摘”之類的語言;3、提個建議,謹慎起見,獲得同意后,再進行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轉載,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紙期刊已發表的作品的行為。報紙、期刊轉載其他報紙已經發表的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賦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十二條 著作權人向報社、雜志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雜志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雜志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轉載新聞如果是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轉載已經發表的作品,并說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的,不屬于侵權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等。
法律分析: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轉載不會侵犯著作權。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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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辰興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