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定,我國對于建設用地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規定;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
我國對于建設用地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規定;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笨梢?,我國將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粹盈利為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用地才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性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入市。
一、建設用地蓋廠房合法嗎
建設用地上建廠房是違法的。任何個人和單位進行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的,必須依照法律相關規定申請使用集體土地是也有例外的情況,比如說新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土地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
法律分析:宅基地確權工作到目前為止已經有7年之久了,大部分地區已順利完成確權登記工作,此前自然資源部發布的“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也就是說在2020年確權后的土地,權利人才可以進行流轉和運作,經營和居住才算合法,對后續不能確權的土地會統統取消確權。取消確權的土地自然不能夠繼續使用了,將會被村集體收回,主要包含違章建筑,比如臨時搭建用于居住的房屋和在耕地上違章建造的房屋,同樣,對于在私自開墾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也是不能夠確權的,此外還要部分特殊情況也不能夠確權,比如宅基地再沒有確權時,房屋產權不清晰、有爭議,需要先行解決房屋產權,這里主要體現在兄弟之間爭奪家產,父母又沒有立下遺囑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集體建設用地上可以蓋房子。在經過依法登記的集體土地上面修建房子,關于房子的所有權與使用權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的單位以及個人將不得侵犯。
依據法律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集體土地或者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當中的集體土地,再由縣級的人民政府進行登記造冊,并核發證書,確認其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能夠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進行使用。關于使用土地的單位與個人,是有保護、管理及其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當地縣級的人民政府登記造冊,再核發證書,確認其的所有權。農民集體的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當中的,將由縣級的人民政府登記造冊,并核發證書,確認其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性質和用途的,需要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上所有權與使用權都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單位以及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1、所有者不同:集體所有、國家所有。
2、使用者不同:集體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國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3、土地用途不同:集體建設用地只用于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國有建設用地可用于居住、工業、商業、娛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法律分析:兩者的土地所有權的主體不一樣,一個屬于國家所有,一個屬于集體所有,并且具體的范圍也會有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六條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 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條 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第二百四十九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定最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定文件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辦法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定標準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范圍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什么意思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用途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暫行辦法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定最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定最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定標準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辦法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范圍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什么意思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用途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暫行辦法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
●農村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征收農村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征收農村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建設用地征地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規章是什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規定是什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國家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規章是什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集體用地補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 -法律知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規定是什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國有建設用地拆遷補償嗎,國有土地拆遷補償: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政府征收集體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政府征收集體建設用地應當怎么補償: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拆遷有用嗎,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集體土地能建房嗎,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建房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建設用地拆遷補償規定,建設用地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拆遷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償標準,建設用地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集體建設用地被征收怎么補償?,建設用地被征收如何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定文件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穆妍然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