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從哪里來,政府拆遷資金是哪里來的,政府拆遷資金主要來源于多個方面。一般來說,政府收入的形式包括稅收收入、債務收入、國有企業運營收入、國有財產收入、行政司法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這些都可能構成政府拆遷資金的部分來源。一、稅收收入是政府資
政府拆遷資金主要來源于多個方面。一般來說,政府收入的形式包括稅收收入、債務收入、國有企業運營收入、國有財產收入、行政司法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這些都可能構成政府拆遷資金的部分來源。
一、稅收收入是政府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
稅收收入是政府憑借政治權力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取得的收入,占各國政府收入的比重很大。政府通過征收各種稅收,如土地增值稅、房產稅等,可以籌集到大量的財政資金,用于支持包括拆遷在內的各種公共項目和活動的開展。
二、債務收入也是政府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
政府可以通過發行公債等方式,從國內、國外取得借款收入,用于彌補財政赤字或籌集特定項目的資金。在拆遷項目中,政府可能會通過發行債券來籌集所需的資金。
三、國有企業運營收入和國有財產收入同樣重要
國有企業運營收入是指國家以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取得的收入,如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租金等。這些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用于支持政府的拆遷工作。
國有財產收入則是指政府憑借其所擁有的財產而取得的收入,如土地、礦山等國有資源的出租或出售收益。在拆遷過程中,政府可能會通過出售或出租部分國有土地來籌集資金。
四、行政司法收入和其他收入也可能構成拆遷資金的來源之一
行政司法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提供的某些服務收取的規費以及罰沒收入等。雖然這些收入在政府總收入中占比較小,但仍然可以為拆遷等項目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
其他收入則包括除了上述各類收入形式以外的其他各種收入形式,如捐贈收入等。這些收入也可能為政府的拆遷工作提供額外的資金來源。
綜上所述,政府拆遷資金來源于多個方面,包括稅收收入、債務收入、國有企業運營收入、國有財產收入、行政司法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這些資金來源共同構成了政府拆遷所需的龐大資金池,確保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拆遷補償款項的來源是什么
根據財企[2005]123號文件的規定,該文件所涉及的補償款是指由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在實務操作中,此類款項的收取可能有以下幾種途徑,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直接從政府取得補償金,也就是付款人為政府財政專戶。這是最簡單的情形,多見于由政府直接實施搬遷的情形??铐椫苯觼碓从谡旧砭褪窃擁梽硬疬w系政府主導的一項重要證據。在此類情況下,審計時應取得政府的搬遷通知、確定搬遷補償款項金額的政府批文和銀行進賬單等證據,將實際收取的補償款金額與政府批文核對一致,同時核實銀行進賬單上載明的付款人是否為財政專戶。
(2)從動拆遷的具體實施者,例如專業動拆遷公司、政府辦的“開發公司”或者被搬遷企業所在的企業集團(控股公司)獲取補償金。我們認為,在同時滿足以下2項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將所收到的搬遷補償款項視同為政府撥款:
①補償款項的金額最終由政府確定并以批文形式明確,實際收到的補償款項金額與政府批文一致。政府可以委托專業的評估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被拆遷的房屋、收回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被搬遷企業因搬遷而需發生的其他增量費用和損失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需支付的補償款項金額,但補償款項金額的最終決定權應當在政府手中,最終以批文的形式加以明確。
在實務操作中可能會出現被搬遷企業與動拆遷的具體實施者談判確定補償金額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出現可能是由于政府撥給動拆遷的具體實施者一筆總的款項,但不確定其中每一戶被搬遷企業和居民動遷戶應獲得的補償份額。同時,動拆遷的具體實施者通過與被搬遷企業的談判,意圖盡量壓低補償金額,實際支付的補償金額與其從政府收到的款項之間的差額就形成了動拆遷的具體實施者的利潤。這種情況下被搬遷企業收到的補償款不能視為政府撥款,不適用財企[2005]123號文件的規定。
②補償款項最終來源于政府財政專戶,動拆遷的具體實施者在這一過程中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即把政府撥給的款項原封不動地支付給各家被搬遷企業,并不利用搬遷補償款的收付過程謀取其自身的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為此,審計中需要實施下列程序:
A、如果被搬遷企業不能提供確定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方式的政府批文(政府應在該批文上明確各家被搬遷企業分別應獲取的補償款金額),則應向動拆遷的具體實施者索取該批文(可以要求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動拆遷具體實施者的公章以確認其與原件一致)或者函證該批文的主要內容,將該批文中的各項規定與目前實際收到的補償款項金額、支付方等核對一致。凡不能提供相關政府批文或者函證確認其各項主要條款內容的,則不能認定為政府撥款。
B、向動拆遷的具體實施者了解其所支付的搬遷補償款項的來源是否為財政資金??梢砸髣硬疬w的具體實施者提供收到政府撥款的銀行進賬單復印件,核實其付款人是否為財政專戶。
實務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補償款的付款人是政府辦的“開發公司”,但政府實際并未向開發公司撥入該筆補償款項,而是要求或者默許其從土地出讓金、轉讓金收入中坐支。這種情況違反了財政收支“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因而是不合規的;同時也因為其直接來源不是財政,不能認定為政府撥款。
不符合上述政府撥款構成條件的補償款項不屬于財企[2005]123號文件的規范范圍,對其處理尚無明文規定。對此我們認為:此類款項應當視為企業轉讓其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和相關固定資產所收到的款項,應當在扣除所清理或報廢的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因搬遷直接導致的費用后,將余額計入損益處理;但如果確有證據表明所收到的搬遷補償款顯著高于所清理或報廢的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及其他因搬遷直接導致的費用之和,則所清理或報廢的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可以計入損益;同時應將超出部分視同非政府機構所給予的、與重新購建新資產相關的捐贈,計入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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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征地和拆遷所涉及的費用是由政府負責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征地和拆遷所涉及的費用是由政府負責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企業拆遷是否屬于政府補助,要結合實際的情況而定。對于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每個地方都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也非常多,如當地房屋的市場價格以及當地的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是最好的,這樣才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的糾紛問題。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六號——政府補助》規定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第七條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八條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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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嵐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