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途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最新,商業占地和政府占地區別,一、商業占地和政府占地區別1.征收的主體是不同征收的主體必須是政府,必須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像鄉、鎮政府沒有資格發布征收決定。拆遷實施的主體通常是非政府機構,如開發商、土地儲備中心等。2.拆
一、商業占地和政府占地區別
1.征收的主體是不同
征收的主體必須是政府,必須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像鄉、鎮政府沒有資格發布征收決定。拆遷實施的主體通常是非政府機構,如開發商、土地儲備中心等。
2.拆遷的目的不同
拆遷的目的大部分都是危險改造項目、城市基礎設施的見著、私有企業的開發、擴建項目等;但征收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如道路維修、修理地鐵、建造高速鐵路等。
政府征地一般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行征收。征地計劃依法批準后,由征收土地的地區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在土地被征收的鄉(鎮)村發布相關信息的公告。包括批準文號、批準的征地機關、土地征收的通途、征收土地的范圍和面積,還有補償標準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信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拿著土地權屬的證書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征地計劃,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征地補償和安置的方案,并在土地所在的鄉(鎮)發布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費用和安置的方案上報到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開始組織實施。
二、開發商征地的程序是什么呢?
開發商在征地前需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或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以及地方政府規定需提交的相應材料、證明或圖片,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同時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設單位依法設立的有關證明;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材料;
5、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6、占有耕地的,提出補充耕地該案;
7、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地區的,應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8、提供地價評估報告。
三、開發商征地補償跟政府征地補償一樣嗎?
一般來講,開發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政府征地拆遷是由政府的一級開發單位進行,征地拆遷的費用在審計局進行審計時很容易認可,而且政府地征拆遷符合國家的政策規定,屬于合法的。但相對于來說,開發商征地一般可能會被征收者給高于政府征地補償的數額。
但不管誰征地都應該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同時,依照相關規定,不管誰征地都需要保障被征收權益,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法律分析:商業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最大區是使用用途和年限不同。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或50年。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用地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分析: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部分。1、商服用地的范圍:商業用地。商店、商場、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金融保險用地。銀行、保險、證券、信托、期貨、信用社等用地。餐飲旅館業用地。飯店、餐廳、酒吧、賓館、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寫字樓、商業性辦公樓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樓用地。旅行社、運動保健休閑設施、夜總會、歌舞廳、俱樂部、高爾夫球場、加油站、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理發、洗浴等服務設施用地。2、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并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五條 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分析:不一樣,商業用地是商業服務用地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商業用地與商服用地的區別如下:1、用地定義不同:(1)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是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規定的地塊土地性質,用于建設商品房的土地。土地出讓后的使用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最長期限為70年。商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并繳納土地出讓金是必然的。要改變一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性質是不可能的;(2)商務用地:商務用地是指各種商店、公司、修理服務部、報刊門市部、蔬菜購銷轉運站等用地。2、使用范圍不同:(1)商業用地:只是商務用地的一種類型,具體有商店、商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2)商務用地:包括商業、金融業、餐飲旅游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筑及其相應的附屬設施用地。3、使用途徑不同:(1)商業用地:商業用地只能用于建設商品房,不得挪作他用;(2)商務用地:可用作商業用地、金融和保險用地、餐飲和酒店業用地及其他商業服務用地。例如辦公樓、旅行社、信用合作社、度假村和其他服務設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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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談悅藝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