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拆遷補償方法,征地補償風險評估的內容包括哪些,征地補償風險評估的內容包括:1、拆遷原因;2、拆遷動員;3、拆遷數量;4、拆遷補償;5、遷移位置;6、補償解決方法。一、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
征地補償風險評估的內容包括:
1、拆遷原因;
2、拆遷動員;
3、拆遷數量;
4、拆遷補償;
5、遷移位置;
6、補償解決方法。
一、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
這個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得看當地的政策一般來說,國家對于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地方不同補償不同,以下僅供參考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原則和補償安置標準,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按以下國家標準確定:
(一)磚混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級每平方米380元,三級每平方米360元;
(二)磚木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級每平方米240元;
(三)磚土木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級每平方米180元;
(四)簡易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級每平方米30元。各結構房屋折舊率按以下標準扣減:
(一)5年以內(含5年)房屋折舊率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舊率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舊率為10%。
二、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后履行的問題了。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拆遷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三、征地拆遷訴訟中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1、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2、當事人在土地征收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2)地上附著物估計的證明;
(3)征地實施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4)證明依法申報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證明公告的圖片資料;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
雖然對于國家的行政單位來說,在有實際需要時,可以進行征地活動,但是此時不僅會導致部分民事主體的權益受到侵害,同時,若沒有做足鳳霞評估,制定切實的征地方案,那么征地的風險就是比較大的,征地補償風險評估的內容包括哪些?
征地補償風險評估的內容:
包括拆遷原因、拆遷動員、拆遷數量、拆遷補償、遷移位置等等。具體要考慮的有:
1、征遷的性質:征遷是否能增加社會整體福利,是否能顧及到絕大部分征遷戶的利益,是衡量征遷是否屬于公益性質的重要標準。然而近年來往往出現征遷后,政府和開發商等私企得到了豐厚的資金回報,征遷范圍內的房價、生活成本等出現了大幅度的上漲,導致被征遷群眾生活水平相對下降。這勢必會引起被征遷人的不滿,容易引起征遷風險。
2、社會因素:征遷應該考慮到當地的風俗習慣,需要顧及到征遷區域內外群眾的感受,如部分征地項目完成后,在原址建成高檔住宅,與周邊破舊房屋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容易引起生活質量相對下降的征遷戶心理失衡。另外,某些新征遷項目補償標準制定不科學,會對以前其他項目被征遷群眾產生不良影響,容易引起他們心理失衡,這也是導致風險形成的因素。
3、工程因素:征遷施工應該避免安全隱患,防止施工中意外事故的發生,在安全施工的同時,還應充分考慮到施工引起周圍群眾的生產生活的不便,應該采取一些臨時的措施,盡量為周邊群眾創造便利。另外,在可能的情況下,施工工期應該縮短,早日恢復周邊群眾生產生活條件。
4、管理因素:管理有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五大職能,好的管理構架能大大降低征遷中的風險。征遷工作牽涉到建設單位、政府、拆遷人、拆遷公司、被征遷人等多方,從管理角度來看,必須要合理配置各方職能,相關人員應各司其職認真擔負起應該擔負的責任,同時還須按照計劃、有組織協調好各方,形成一個有機整體,逐步推進征遷工作。
5、制度因素:當前的征遷相關制度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征遷中犯罪數量逐步上升正是其寫照之一。征遷補償、安置一直都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也是一項涉及到被征遷群眾切身利益民生工作,當前隨著征遷項目的增多,部分領導干部把征遷款項當成了“唐僧肉”,挖空心思尋找漏洞“咬一口”。
征遷制度缺陷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補償結算程序不完善,監督機制缺位;二是征遷項目發包不規范,容易導致暗箱操作,誘發犯罪;三是政策不規范,導致補償標準不
一、保障措施不配套、操作不規范。這些存在缺陷的政策在施行中往往就會引起被征遷人等各方的不滿,易導致社會事件的發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由此也可以知道,對于民事主體來說,征地機構,在征地工作落實之前,就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制定出確切的征地方案,并且將征地的補償方案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公布,民事主體可以自行計算。
法律主觀:土地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征地的原因; 2、征地動員; 3、征地范圍; 4、征地補償方案。根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國家征收土地 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及其成員、 村民委員會 和其他 利害關系人 的意見。
法律客觀:估價風險主要是估價結果與房地產真實價值偏差的程度及發生較大偏差的可能性。這種偏差,即是風險的發生源,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1、技術風險。為估價行業廣為接受的基本估價方法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從估價理論角度這三種方法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管采用哪一種方法,都需要詳實的基礎資料來支撐。因此,在利用具體的估價方法進行估價時,是否掌握豐富的基礎資料是估價結果能否準確的重要保障。實際評估過程中,由于我國房地產估價業起步較晚,許多技術資料無法在短時期內積累下來,比如市場基準收益率水平、房地產價格分類變動指數等等。這樣使得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將在房地產價格預期的技術上面臨極大的不確定性。另外,估價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參數的獲取能力不同,在技術運用上存在或多或少的不確定性,特別是許多因素判定都要靠估價師的主觀判斷能力。再者就是估價人員素質水平不一,雖然通過估價師考試但缺乏實際估價經驗,在參數選擇和方法運用上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偏差,也會產生一定的估價風險。因此,估價技術也是一個風險源。2、政策風險。房地產價格的變化一方面受到供求變化的影響;另一方面政策變動也同樣會對房地產價格產生重要影響。政策的變化是一般估價人員無法或者說是沒有能力預期的。政策的變化,包括稅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產業政策都必然會對房地產價格產生影響。同時,政策的變動往往還會對估價方法產生影響,如《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的修改,使得房屋拆遷補償估價方法也發生了變化。3、估價對象手續不全產生的風險。房地產估價主要是對房地產權益的估價。我國房地產市場雖然在逐步規范,但是由于歷史原因,在產權界定方面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某企業通過政府對原農民所有的土地通過征地取得了劃撥土地使用權。企業為了節省費用不去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這種情況在估價實踐中經常遇到,給估價的結果帶來一定的風險。4、不端正執業態度引發的風險。這已成為房地產估價風險的重要來源,主要表現有估價人員工作態度不認真,估價報告質量低劣,或受自身執業能力限制,使估價結論發生較大偏差。在未能掌握房地產的有關情況下,就盲目估價導致估價不實不準。另外,在對國家政策理解不充分的情況下,輕率確定經濟性貶值率或貶值額;以及估價人員與委托方有利害關系,使估價結論失去公允性,從而發生經濟糾紛的風險。5、客觀因素引發的風險。除估價人員本身原因外,由客觀外界不確定因素引發的風險也比較多。通常情況下有,委托評估房地產的情況未能真實告知評估人員,或有意借口拖延提供有關證件而造成評估不準確,出現經濟糾紛。如產權不明晰,產權證明文件不完整等情況,致使估價值嚴重失實。同時,法律、經濟政策等方面不可預料的變化也會導致某些風險。另外,由于我國統計資料的發布存在不系統、不完全、嚴重滯后的問題,給估價操作帶來難度,易造成估價值失實而引發爭議。還有,委托方對估價報告使用不當,也易造成經濟糾紛。6、房地產估價自身特性而導致的風險。房地產評估是評估人員根據評估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活動。評估價格是評估人員對房地產理論價格作出的一種估測、推斷。由于房地產市場波動很大,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時,國家產業政策、金融貨幣政策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方向、影響幅度等預測,在實際把握中難以做到絲毫不差。
法律分析:具體需要咨詢公積金中心。一般義務兵階段是沒有住房補貼的,如果是士官退伍的,并確定自己已經繳存了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1、登錄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查詢,需要身份證號碼或個人公積金賬號;
2、撥打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查詢(區號12329)
3、憑身份證或公積金聯名卡到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4、到退伍前所在部隊的財務部門查詢。擴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義務兵退出現役,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推薦就業。退出現役義務兵就業享受國家扶持優惠政策。義務兵退出現役,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年限內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享受國家發給的助學金。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屬于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退役金的標準。退出現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一、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內容
對土地進行征收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內容包括: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二、對征地補償不滿意,該怎么辦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是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是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就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補償費以及附著物補償費,是按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賠償標準予以賠償。
4、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5、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6、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跟上面的標準比照過后,確定補償款不對的話,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徑維權: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通常上,你可以拿來用的證據如下:
1、你自己的身份證明,證明你具有合法的訴訟主體資格。
2、你與征用方簽訂的補償合同或者協議,確定你應該取得的補償款數額。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況,工商登記信息情況。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證或使用權證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著物估價的證明。如房屋的數量、面積、種植物的品種、糧食的市場價格等。
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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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私企拆遷補償方法,私企拆遷員工有賠償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趙霖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