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畔拆遷補償標準,河畔景苑能拆遷嗎最新消息,河畔景苑是否能拆遷,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規劃、房屋狀況、業主意愿等。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以下是一些可能影響河畔景苑拆遷的因素:一、政府規劃與征收決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河畔景苑是否能拆遷,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規劃、房屋狀況、業主意愿等。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以下是一些可能影響河畔景苑拆遷的因素:
一、政府規劃與征收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中需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因此,如果河畔景苑被納入政府規劃范圍,并且政府作出了征收決定,那么拆遷就可能成為必然。
政府在作出征收決定前,需要與被征收人進行協商,并出示征地公告和安置補償公告,告知征地執行的文件和補償安置的方式。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政府可以依據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征收。
二、房屋狀況與業主意愿
房屋的物理狀況,如房齡、結構等,也可能影響拆遷決策。例如,如果河畔景苑的房屋已經老舊,存在安全隱患,或者與城市規劃不符,那么拆遷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業主的意愿也是一個重要因素。雖然政府有權依法進行征收,但通常會盡量考慮業主的意愿和利益。如果大多數業主反對拆遷,政府可能會重新考慮或調整規劃。
三、法律程序與補償
在拆遷過程中,政府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包括公告、聽證、評估、補償等環節。被征收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被征收人應當得到公平的補償,包括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等。補償方式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產權置換或者兩者相結合的方式。
綜上所述,河畔景苑是否能拆遷取決于多種因素的綜合考量。如果政府已經作出征收決定并公告,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拆遷就可能成為可能。然而,具體的拆遷計劃和補償方案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和確定。
法律主觀:拆遷人應當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和批準建設時規定如遇規劃調整應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積的重置成新價結合剩余期限給予補償。第二十九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房屋拆遷不得因建設項目、工程性質及補拆遷人的不同,實行不同的補償安置標準。第三十條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取得國家或省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機構,以當地人民政府上一年度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基本依據,結合該房屋具體區位、用途、建筑結構、建筑面積、成新、樓層、裝修等因素評估確定。貨幣補償基準價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遇重大調整時應當召開聽證會。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準;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的,房屋用途以建設工程規劃批準文件為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的,以實際用途為準,建筑面積以房產測量機構實際測量結果為準。估價機構評估時,應當遵守估價規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第三十一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分別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第三十二條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價格評估時,拆遷人與被遷拆人選擇同一估價機構的,共同簽訂委托協議,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支付。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機構的評估結果有爭議的,可以委托其他估價機構重新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委托方支付。兩個評估結果在省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執行原評估結果;評估結果超過省規定的誤差范圍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專家對評估結果進行裁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分別選擇估價機構的,分別簽訂委托協議并承擔評估費用。兩個評估結果在省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執行被拆遷人委托估價機構的評估結果;兩個評估結果超出省規定的誤差范圍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專家對評估結果進行裁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第三十三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特殊情況下,經所在地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給予貨幣補償。第三十四條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三十五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第三十六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拆遷人以期房調換產權的,拆遷雙方當事人應根據建設周期等因素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過渡期限。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標準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價格制定。第三十七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遷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三十八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九條拆遷人提供的拆遷安置用房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標準和規范,產權明晰,并符合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拆遷安置用房確需變更規劃、設計內容的,必須征得被拆遷人同意,不得低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標準。被拆遷人不同意時,不得變更拆遷安置用房規劃及設計內容。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律師分析:
臨河房屋如若處在政府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規劃用地內則需按要求拆除。
【法律依據】:
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公布并開始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主觀:拆遷人應當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和批準建設時規定如遇規劃調整應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積的重置成新價結合剩余期限給予補償。第二十九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房屋拆遷不得因建設項目、工程性質及補拆遷人的不同,實行不同的補償安置標準。第三十條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取得國家或省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機構,以當地人民政府上一年度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基本依據,結合該房屋具體區位、用途、建筑結構、建筑面積、成新、樓層、裝修等因素評估確定。貨幣補償基準價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遇重大調整時應當召開聽證會。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準;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的,房屋用途以建設工程規劃批準文件為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的,以實際用途為準,建筑面積以房產測量機構實際測量結果為準。估價機構評估時,應當遵守估價規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第三十一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分別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第三十二條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價格評估時,拆遷人與被遷拆人選擇同一估價機構的,共同簽訂委托協議,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支付。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機構的評估結果有爭議的,可以委托其他估價機構重新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委托方支付。兩個評估結果在省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執行原評估結果;評估結果超過省規定的誤差范圍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專家對評估結果進行裁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分別選擇估價機構的,分別簽訂委托協議并承擔評估費用。兩個評估結果在省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執行被拆遷人委托估價機構的評估結果;兩個評估結果超出省規定的誤差范圍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專家對評估結果進行裁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第三十三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特殊情況下,經所在地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給予貨幣補償。第三十四條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三十五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第三十六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拆遷人以期房調換產權的,拆遷雙方當事人應根據建設周期等因素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過渡期限。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標準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價格制定。第三十七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遷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三十八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九條拆遷人提供的拆遷安置用房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標準和規范,產權明晰,并符合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拆遷安置用房確需變更規劃、設計內容的,必須征得被拆遷人同意,不得低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標準。被拆遷人不同意時,不得變更拆遷安置用房規劃及設計內容。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2021年,西安灞橋區將對以下村進行整村拆遷:
在1月14日灞橋區召開的區委十二屆十二次全會上指出,灞橋區將進一步加快繞城高速周邊城市更新項目,確保4月底前8個片區11個村的整村拆遷任務全面完成,安置樓建設有序推進。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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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鄭菲可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