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農村拆遷補償,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主要涉及對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監督等環節。雖然具體的管理辦法可能因地區和級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通常都會遵循以下原則:一、資金來源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
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主要涉及對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監督等環節。雖然具體的管理辦法可能因地區和級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通常都會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金來源
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助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也可能包括社會捐贈等其他合法來源。政府會根據財政預算和社會福利政策,定期劃撥一定金額的資金用于孤兒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資金使用
補助對象: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資助失去父母或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補助標準:根據孤兒的年齡、生活地區和生活水平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補助標準。補助資金應按月或按季度及時發放到孤兒或其監護人手中。
三、資金管理
專款專用: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助資金應設立專門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資金使用監督:相關部門應定期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標準使用。
四、法律責任
對于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如挪用、截留、私分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助資金等,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為孤兒和孤寡老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關于孤兒基本生活費專項補助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可能還需參考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應詳細了解并遵循當地的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孤兒補助政策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孤兒保障制度,從基本生活、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等方面對成年前孤兒進行保障。國務院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并向全體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
二、建立健全孤兒保障體系,維護孤兒基本權益
(一)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為滿足孤兒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機構撫養孤兒養育標準應高于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并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地方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孤兒基本生活費及時足額到位;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地方支出孤兒基本生活費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補助。民政、財政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孤兒基本生活費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按時發放,確保孤兒基本生活費用于孤兒。
(二)提高孤兒醫療康復保障水平。將孤兒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覆蓋范圍,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參保(合)費用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解決;將符合規定的殘疾孤兒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穩步提高待遇水平;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慈善組織可為孤兒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或補充保險。衛生部門要對兒童福利機構設置的醫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給予支持和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兒童福利機構防疫工作的指導,及時調查處理機構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鼓勵、支持醫療機構采取多種形式減免孤兒醫療費用。繼續實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
(三)落實孤兒教育保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齡前孤兒到學前教育機構接受教育的,由當地政府予以資助。將義務教育階段的孤兒寄宿生全面納入生活補助范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讀的孤兒,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優先予以資助;孤兒成年后仍在校就讀的,繼續享有相應政策;學校為其優先提供勤工助學機會。切實保障殘疾孤兒受教育的權利,具備條件的殘疾孤兒,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不適合在普通學校就讀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等殘疾孤兒,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不能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孤兒,鼓勵并扶持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為其提供特殊教育。
(四)扶持孤兒成年后就業。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等精神,鼓勵和幫扶有勞動能力的孤兒成年后實現就業,按規定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免費職業介紹、職業介紹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孤兒成年后就業困難的,優先安排其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孤兒成年后就業扶持政策,提供針對性服務和就業援助,促進有勞動能力的孤兒成年后就業。
(五)加強孤兒住房保障和服務。居住在農村的無住房孤兒成年后,按規定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予以資助,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和當地村民幫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兒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的,當地政府要優先安排、應保盡保。對有房產的孤兒,監護人要幫助其做好房屋的維修和保護工作。
孤兒補助政策可以參考下列法律規定。
一、自愿把孩子送人撫養是否犯法
自愿把孩子送人撫養是否犯法,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規定,辦理好相關手續的送給別人撫養,則不違法。如果是具有交易性質的,或沒有走法律途徑辦理的則存在犯法行為。根據相關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工傷死亡賠償范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職工工傷死亡的賠償的問題,其具體的賠償項目有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具體賠償標準為:(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其具體賠償標準請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其具體賠償金額以實際為準。
三、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賠償標準
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具體補償價格由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公司作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三、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提高專業保障水平
(一)完善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十二五”期間,繼續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孤兒較多的縣(市)可獨立設置兒童福利機構,其他縣(市)要依托民政部門設立的社會福利機構建設相對獨立的兒童福利設施,并根據實際需要,為其配備撫育、康復、特殊教育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救護車、校車等,完善兒童福利機構養護、醫療康復、特殊教育、技能培訓、監督評估等方面的功能。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建設、維修改造及有關設備購置,所需經費由財政預算、民政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多渠道解決。發展改革部門要充分考慮兒童福利事業發展需要,統籌安排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建設項目,逐步改善兒童福利機構條件。海關在辦理國(境)外無償捐贈給兒童福利機構的物資設備通關手續時,給予通關便利。
(二)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工作隊伍建設。科學設置兒童福利機構崗位,加強孤殘兒童護理員、醫護人員、特教教師、社工、康復師等專業人員培訓。在整合現有兒童福利機構從業人員隊伍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通過購買服務和社會化用工等形式,充實兒童福利機構工作力量,提升服務水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對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傾斜政策。將兒童福利機構中設立的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醫護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納入教育、衛生系統職稱評聘體系,在結構比例、評價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教育、衛生部門舉辦的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要主動吸收兒童福利機構相關人員參加。積極推進孤殘兒童護理員職業資格制度建設,支持開發孤殘兒童護理員教材,設置孤殘兒童護理員專業,對孤殘兒童護理員進行培訓。
(三)發揮兒童福利機構的作用。兒童福利機構是孤兒保障的專業機構,要發揮其在孤兒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對社會上無人監護的孤兒,兒童福利機構要及時收留撫養,確保孤兒居有定所、生活有著。要發揮兒童福利機構的專業優勢,為親屬撫養、家庭寄養的孤兒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和服務。
2022年孤兒補助政策有: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孤兒保障制度,從基本生活、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等方面對成年前孤兒進行保障。
未成年孤兒將按政策規定享受孤兒保障經費。在上學期間國家提供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對孤兒成年后的住房、就業問題,民政部等部門明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城鎮登記失業的適齡孤兒按規定提供職業補貼和免費職業介紹,并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鼓勵和幫助其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對農村孤兒,要求縣、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積極扶持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農村孤兒從事農業生產活動,或引導和幫助其進城務工,勞動保障部門要按規定落實相關就業服務政策。
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每年的基本生活的最低養育標準,按照大于等于其所在地區上個年度城鎮常住居民的人均生活消費的支出的百分之七十進行確定。
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的基本生活費的標準調整成每個月1711元,社會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費的標準調整成每個月1369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調整2021年孤兒基本生活費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
一、調整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
根據浙政辦發〔2017〕6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建設的意見》有關規定,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年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70%確定;社會散居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年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按不低于當地兒童福利機構孤兒養育標準的80%確定。2020年磐安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為29322元,據此,2021年磐安縣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調整為: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由1694元/月提高到1711元/月;社會散居孤兒由1356元/月提高到1369元/月。
二、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費標準。
根據浙政辦發〔2017〕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及磐政〔2019〕46號《磐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磐安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的50%確定,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于當地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80%確定。2020年磐安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為29322元,據此,2021年磐安縣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城鎮特困人員1210元/月提高到1222元/月;農村特困人員968元/月提高到978元/月。
三、調整后的孤兒基本生活費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費標準從2021年3月1日起執行。
法律分析:
孤兒補助政策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孤兒保障制度,從基本生活、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等方面對成年前孤兒進行保障。國務院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并向全體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
二、建立健全孤兒保障體系,維護孤兒基本權益
(一)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為滿足孤兒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機構撫養孤兒養育標準應高于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并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地方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孤兒基本生活費及時足額到位;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地方支出孤兒基本生活費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補助。民政、財政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孤兒基本生活費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按時發放,確保孤兒基本生活費用于孤兒。
(二)提高孤兒醫療康復保障水平。將孤兒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覆蓋范圍,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參保(合)費用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解決;將符合規定的殘疾孤兒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穩步提高待遇水平;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慈善組織可為孤兒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或補充保險。衛生部門要對兒童福利機構設置的醫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給予支持和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兒童福利機構防疫工作的指導,及時調查處理機構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鼓勵、支持醫療機構采取多種形式減免孤兒醫療費用。繼續實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
(三)落實孤兒教育保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齡前孤兒到學前教育機構接受教育的,由當地政府予以資助。將義務教育階段的孤兒寄宿生全面納入生活補助范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讀的孤兒,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優先予以資助;孤兒成年后仍在校就讀的,繼續享有相應政策;學校為其優先提供勤工助學機會。切實保障殘疾孤兒受教育的權利,具備條件的殘疾孤兒,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不適合在普通學校就讀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等殘疾孤兒,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不能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孤兒,鼓勵并扶持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為其提供特殊教育。
(四)扶持孤兒成年后就業。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等精神,鼓勵和幫扶有勞動能力的孤兒成年后實現就業,按規定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免費職業介紹、職業介紹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孤兒成年后就業困難的,優先安排其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孤兒成年后就業扶持政策,提供針對性服務和就業援助,促進有勞動能力的孤兒成年后就業。
(五)加強孤兒住房保障和服務。居住在農村的無住房孤兒成年后,按規定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予以資助,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和當地村民幫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兒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的,當地政府要優先安排、應保盡保。對有房產的孤兒,監護人要幫助其做好房屋的維修和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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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孫思和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