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遷港澳臺補償,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有哪些,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建設的順利進行,加強征地房屋拆遷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
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建設的順利進行,加強征地房屋拆遷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征地房屋(包括建筑物、構筑物,下同)的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征收(用),其原建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遷的,以及在原宅基地上依法新建、改建的房屋被拆遷的,均適用本辦法。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以及公路、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項目,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對其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是指因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需要,市及市中區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需實施征地房屋拆遷,并依法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分為拆遷補償和拆遷安置。拆遷各類合法的建筑物、構筑物,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補償;被拆遷人屬本辦法規定的安置對象的,再行對其拆遷安置。拆遷各類違法、違章建(構)筑物,一律不作補償安置。
第五條安置對象為常住戶口在征地拆遷范圍內,住房被拆遷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征地公告之日為基準日確定)及其因依法婚嫁、生育而登記入戶的人員。住房在征地拆遷范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計入安置對象:
(一)原常住戶口在拆遷地的現役士兵;
(二)原常住戶口在拆遷地的各類在校學生;
(三)原常住戶口在拆遷地的勞動教養、監獄服刑人員;
(四)符合政策回鄉落戶的干部、職工、城鎮居民和華僑、港澳臺同胞等;
(五)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應當計入的其他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計入安置對象:
(一)沒有承包地、不參加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空掛戶口;
(二)通過繼承、贈送房屋等形式在征地拆遷范圍內取得常住戶口、沒有承包地、不參加分配的非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三)雖有常住戶口,但系寄居、寄養、寄讀的;
(四)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應計入的其他人員。征地拆遷單位會同相關的村組(社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負責拆遷安置對象的審核認定,并在被拆遷房屋所在地村組(社區)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征地拆遷單位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服從建設用地需要,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地。
第七條市國土資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補償安置的合法性審查,制訂補償安置的統一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并籌措落實補償安置資金,審核上報征地手續,依法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行屬地負責制,市中區人民政府是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責任單位和實施主體。成立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征地拆遷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中區人民政府區長擔任,市、區相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組織實施。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相關問題的介紹,需要注意的是為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的拆遷安置補償有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社保補償包括以村委會為單位為失地農民投保繳納的社會統籌部分,個人繳納的個人賬戶部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用土地的拆遷安置補償有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社保補償包括以村委會為單位為失地農民投保繳納的社會統籌部分,個人繳納的個人賬戶部分。
一、廠房征收的補償項目有什么
廠房拆遷補償主要分為三部分:一是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二是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三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二、北京拆遷企業有補貼嗎
北京拆遷企業有補貼。北京市企業拆遷的補償包括產權交換式補償和貨幣補償。其中產權交換式補償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標準、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即過渡費、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北京市拆遷補助和獎勵、北京市房屋裝修補償和家電設備移機補償。貨幣補償方式包括房屋價值補償、臨時安置費及搬遷費及其他的補償項目。
三、重慶拆遷新政策?
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四)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被拆遷人除了應得的房屋補償費以外,還可得到: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過度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1、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擬訂詳細方案,并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隨后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2、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對經過公告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審查,在關注和充分考慮到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后,進行批準,批準之后并報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3、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對經政府批準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組織實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個月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交付土地。
一、昌寧高速征地流程是怎樣的?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法律程序
1、擬訂征用土地方案: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審查報批:報有批準權限的上級政府批準。
3、方案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4、征地補償登記。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核實)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后,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用的土地進行清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一、制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程序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制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履行擬訂補償安置方案程序、批準補償安置方案程序和實施補償安置方案程序:
1、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擬訂詳細方案,并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隨后由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2、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對經過公告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審查,在關注和充分考慮到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后,進行批準,批準之后并報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3、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對經政府批準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組織實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個月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交付土地。
二、拆遷人擬定、報批、公布拆遷實施方案的程序
拆遷人對規劃拆遷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環境及被拆遷戶的經濟條件等進行調查核實,全面掌握具體情況,分析拆遷工作中可能會出現的情況及走勢,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工作方法、確定拆遷期限。
征地拆遷的實施方案需要報區縣建委批準。
拆遷實施方案應當在區縣建委發布拆遷公告之日前(含拆遷公告發布當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政府征地拆遷需要有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如果沒有,地方政府就是違法的。在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補償標準是否合理,征地補償是否及時、足額的發放到失地失房農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進行征地拆遷活動,如若沒有,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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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遷港澳臺補償多少
●香港拆遷賠償
●城市拆遷港澳臺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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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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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條例
●征地拆遷中補償安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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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賀宇軒
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