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業房拆遷怎么補償,拆遷副業經營怎么賠償,一、拆遷公司怎么賠償拆遷公司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
一、拆遷公司怎么賠償
拆遷公司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三是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四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相關延伸】
問:拆遷補償的流程有哪些?
答:拆遷補償的流程有以下這些:
(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拆遷)。
(六)裁決拆遷。
(七)強制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重慶企業拆遷怎么賠償
一般情況下,重慶市企業拆遷土地補償金有以下三種: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通常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來算,每畝補貼18000元;2、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來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一般是:38000元;3、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二、幼兒園拆遷怎么賠償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三、淮安農村拆遷怎么賠償?
《淮安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和長遠生計,規范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給予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行為。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適用本細則。
第四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應當遵循即征即保、應保盡保、分類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則,與促進就業相結合,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第五條被征地農民應當從征地前在擁有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擔農業義務的成員中產生,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優先權。具體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農民的名單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商定后提出,經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并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示后,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
縣(區)人民政府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籍數據庫和農用地面積數據庫,并做好數據庫的更新管理工作。建立數據庫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責解決。建立數據庫的具體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條縣(區)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市國土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民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并負責對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監督、協調和指導。
第八條根據土地價值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市以縣(區)行政區為單位劃分為省定征地補償標準三類、四類地區,其中行政區劃屬清河區、清浦區的,執行三類地區征地補償標準;行政區劃屬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金湖縣、盱眙縣的,執行四類地區征地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標準等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
第二章征地補償
第九條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積計算;征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
第十一條征收農用地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征收的農用地面積除以征地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農用地面積計算,不足1人的,按1人計算。
征地前人均農用地數量以畝/人為單位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征地前人均農用地數量不足0.1畝的,按0.1畝計算;征地前人均農用地數量1畝以上的,按1畝計算。
征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十二條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征收宅基地涉及農民住房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能夠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對其住房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補償;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與被征收住房面積相當的原則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夠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對其建筑物、構筑物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補償;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第十三條征收土地涉及前條規定以外的農田水利、交通運輸、電力、通訊基礎設施等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支付遷移費、改建費或者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按照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夠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對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四條各類地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按照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后,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按照調整后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國務院規定的標準高于省人民政府的,執行國務院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應當將不少于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
安置補助費用于16周歲以下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和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七條征地補償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征地補償費用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應當按期交地。
第十八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協調、裁決爭議的具體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第十九條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為界限,將被征地農民劃分為下列三個年齡段:
(一)16周歲以下(未成年年齡段);
(二)16周歲以上至60周歲(勞動年齡段);
(三)60周歲以上(養老年齡段)。
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被征地農民每個年齡段人員比例,應當與被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各該年齡段人員比例基本相同。
第二十條未成年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按照當地安置補助費標準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不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
第二十一條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女性農民在單位就業并以職工身份繳費或以自由職業身份繳費的,可在到達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年齡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到達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按政策規定轉移個人賬戶余額。
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從其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個人分賬戶中逐期代繳。繳費年限不足省規定年限的,可一次性補繳齊應繳養老保險費。當個人分賬戶資金不足以支付其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時,由其個人籌資繳納。
第二十二條養老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次月起,按照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1倍按月領取養老補助金。被征地前已經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同時享受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
有條件的縣(區)可以將養老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并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主要包括安置補助費及其增值收益和縣(區)人民政府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不足的,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標準按照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1倍乘以139計算。具體標準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縣(區)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則籌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從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優先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第二十四條市、縣(區)財政部門應當設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保障資金專戶),管理、核算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一次性劃入保障資金專戶,并建立個人分賬戶。
第二十五條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其在保障資金專戶個人分賬戶中的資金本息有余額的,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被征地農民死亡的,其在保障資金專戶個人分賬戶中的資金本息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第二十六條被征地農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十七條被征地農民按照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規定繳納保險費用后,享受相關待遇。
第二十八條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加強就業培訓和指導,創造就業條件,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有營業執照是有補償的。原則上只要辦理了相關的法律手續(包括營業執照等),在拆遷過程中就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即按照正常營業收入為計算標準,補償實際經營人的經營損失。(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與宅基地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有營業執照的門面房,個體戶,經營用房應當按照商業用房性質補償。商業用房補償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有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裝修費用、拆遷過渡費、安置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有營業執照拆遷怎么補償1、有營業執照拆遷如下補償:(1)住宅房屋經批準用于經營活動的,有營業執照的房子按門面房的標準進行拆遷補償的;(2)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二、辦理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是什么辦理營業執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7、住所使用證明。
一、有營業執照拆遷怎么補償1、有營業執照拆遷如下補償:(1)住宅房屋經批準用于經營活動的,有營業執照的房子按門面房的標準進行拆遷補償的;(2)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二、辦理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是什么辦理營業執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7、住所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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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穆凝儀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